我们日常所说的“违章建筑”,实际上是指法律上的“违法建筑”。而在征收拆迁中,对于“违法建筑”的规定在《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在征收拆迁中,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根据这个情况,实践中便出现了征收方肆意认定违法建筑的情况。即只要是无证或者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建筑都“一刀切”似的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给于被征收人拆迁补偿或者最大限度的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但是,这样的违法建筑认定方式,在事实上确实会侵害很多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是不正确的。
据此,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违法建筑。
目前,在法律上,对“违法建筑”并没有具体的定义。实践中的违法建筑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综合分析概括的。 简单点说,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所以,从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无证房并不直接等于违法建筑。也就是说,不能将无证房的拆迁一律的不予补偿。
实践中,这几种无证房也是要给与同一般房屋同样标准的补偿的。
1、历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3、祖业上遗留的房屋。不少地方,还存留者祖上或者家族传下来的房屋,这些房屋年代久远,如今更具有历史价值。对于这类房屋,在建国前就存在了,拆迁时不管有没有产权证明,都能拿到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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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没有全国统一价,法定下限是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按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