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新京报等多家媒体近日报道,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政府通报,29日织金县发生一起驾车撞人事件,共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当天10时许,织金县规划监察大队在织普高速东出口大寨安置点开展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结束后,围观的织金县双堰街道大寨村村民刘某某(非安置户,非当事人)与工作人员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之后刘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向工作人员进行冲撞,致2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工作人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7名工作人员和3名围观群众受伤。目前伤者已全部送往医院救治,刘某某已被警方控制,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短短不足300字的官方通报所能提供的信息是极为有限的。若通报所描述的客观情况属实,那么以下两点就成为此案接下来的关注重点:
其一,村民驾车撞向执法人员并致10余人死伤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责任追究。《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认为,驾车冲撞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系典型的“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的表现形式。目前,该案已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村民刘某某究竟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只能以公检法机关的调查与裁决为结论。
其二,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了村民的过激举动?据一些媒体报道,所谓“规划监察大队开展的执法活动”,事实上就是拆除村民的违法建筑。拆违行为与血案的发生虽可能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在老百姓所理解的情理层面,则无疑是可能存在密切关联的。那么试问,涉案拆违行动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实体上,村民建造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如果是,那么又是否属于依法必须强制拆除而无法通过交纳罚款补办证件的情形?程序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拆违行为是否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是否在这一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的权利?是否就案件问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是否依法作出并送达了相关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决定?是否依法履行了书面告知、催告的义务?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是否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并予以妥善搬离?是否造成了村民其他损失的扩大?是否对村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案发后,网传一些村民对县政府所通报的案情持不同意见,甚至质疑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各种违法举动在先,才最终引发了冲突。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当地政府无疑应对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解释的责任和义务,公众将拭目以待。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强调的是,拆违行为和驾车撞人行为从法律上讲宜分开看待,才能确保该案后续调查的客观公正性。但从社会层面尤其是老百姓的切身感受而言,这二者无疑是不可分的。究竟此次拆违行动是否合法、合理,当地政府需要尽快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法。仅仅现有的不足300字的通报,恐难以令公众信服。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悲剧今后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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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