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宅基地上建造的多层建筑归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适当,这是个尚存争议的问题;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则没有任何争议!
【基本案情:宅基地上小楼也“棚改”?】
河南省周口市的史先生原本在本村拥有一片宅基地,并建有三层的房屋。因为临近省道,交通便利,史先生在这处房屋内经营起一家小旅店,生意也是格外红火。然而,随着当地城市建设的加快,这片宅基地被纳入了所谓周口市港区棚户区改造范围(请注意,若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征来看,这类宅基地上的多层建筑是不应属于这类项目的实施范围的),但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却让史先生难以接受。在多轮的谈判后,补偿价位仍不能达到史先生的合理预期。后乡政府与史先生商量,答应称我们先用地,到底给你多少钱我们再协商。史先生听闻对方如此“有诚意”,心里有点犹豫。直至2018年9月,乡政府以赶项目进度为由,组织人员拆迁了史先生的房屋。看到房屋真的变成了一片瓦砾,史先生只得向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律师求援。
【法律分析:“商量定了”的补偿不够拆迁标准】
杨念平律师指出,乡政府在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强行拆除房屋的行为是无任何职权依据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中确立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附着物的征收中亦应当参照执行,这一观点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认可。在集体土地领域,房屋的拆除只有两种路径,一种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的拆除,一种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经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前提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进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无论是哪种途径,“先补偿,后搬迁”都应得到贯彻,对于征收中合法的建筑物也不得实施行政拆迁。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4205号案中,最高法也适用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认被告乡政府违法。在该案中,当事人的房屋同样建在集体土地上,同为合法建筑,未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遭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在认定违法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过程中,最高法引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拒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法的观点也非常明确,前述条文虽为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但对因集体土地征收而引起的房屋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问题,亦可参照。由此可知,在已经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无论是集体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强制执行均应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准许强制执行的裁定前,行政机关无任何直接拆迁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另外,乡政府曾与当事人史先生商量称拆除后一定会给你补偿的,这样是否能使其拆迁行为合法化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4205号案中最高院的意见,行政机关并未作出明确的安置地点、支付、或提存补偿款的安置补偿行为,其实施拆除行为仍然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即便是行政机关已经明确了过渡期的补助费支付方式,但这也并非是安置补偿权益的全部内容,过渡协议并不能代替整体的安置补偿协议。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拆迁房屋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完成补偿安置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征收机关应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即安置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补偿款已经支付或者专户储存。仅仅是“商量定了”,还是远远不够的。
在杨念平律师
的指导下,史先生明白了此前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无疑,已经前往法院提起确认拆迁违法的诉讼。而且由于拆迁过程中已经注意保留证据,该案的事实也较为清晰,目前乡政府也有意和史先生在诉中协商解决行政赔偿问题。在明律师最后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合法物权被法律严格保护,当事人面对行政机关的花言巧语,一定要坚守住“先补偿,后搬迁”这条底线,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为后续的维权谈判争取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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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