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四)

咨询

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代理人资格问题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了修改,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里取消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即不允许“公民代理”,规范了行政诉讼代理行为。同时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作为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代理费用较为低廉的法律服务。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四)/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