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厂房等经营性用房遭遇征收时,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往往是被征收人补偿权益中十分重大的一部分。而在在明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竟然被与搬迁奖励金“联系”起来了,来了个“逾期不补”的闹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基本案情:厂房遇征收,停产停业损失难补偿?】
山东省济南市的高先生经营一家食品加工厂,多年来的用心经营让高先生的加工厂在当地市场有了良好的口碑,高先生的营业收入也水涨船高。然而好景不长,高先生的厂房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区政府也对高先生厂房所在的片区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
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高先生一直未能与政府达成协议。经朋友介绍,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通过电话详细了解高先生房屋的基本情况后,李顺华律师团队制定了大致的维权方案,高先生也决定委托李顺华律师团队作为其在征收过程中补偿安置纠纷法律事务的专项委托代理人。
李顺华律师
向有关政府部门发送了律师函,指出了涉案征收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劝诫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该律师函发出后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应,同时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再次前往高先生家中与其协商补偿事宜。高先生表示,政府的工作人员态度明显有所转变,但是这次协商仍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谈妥。
随后,李顺华律师指导高先生以区政府为被告,起诉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法庭上,李顺华律师团队据理力争,指出了区政府作出被诉征收决定的诸多违法之处,区政府均不能提出较为有力的反驳意见。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仍然作出了驳回高先生诉讼请求的判决。高先生不服,遂将本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庭审后的第二天,区政府再次派遣工作人员到高先生家中洽谈补偿事宜,并表示在补偿标准上可以作出调整。高先生向李顺华律师团队征询意见。李顺华律师团队指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同意与区政府协商解决补偿安置纠纷。
本次协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区政府表示对高先生的房屋可以作为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但就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双方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区政府对高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中未对高先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高先生遂在李顺华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再次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涉案补偿决定。

【律师代理:停产停业损失不能按搬迁奖励金的条件算】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仍然驳回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评估报告问题,原告未就其收到的评估报告提出复核申请或者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因此其在诉讼中主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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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问题,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住改非”房屋只有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按时完成搬迁的才能按照其实际用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本案中高先生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
对于一审判决,李顺华律师团队表明,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涉案评估报告仅有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而没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所规定的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等内容。其评估的时间也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点,因此这份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事实依据;
停产停业损失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补偿项目,与按时搬迁的奖励完全不同,区政府以搬迁奖励的条件代替停产停业损失不符合条例规定。此外,李顺华律师团队还将案件中征收方其他一些违法事实写入上诉状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李顺华律师团队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和被诉补偿决定,并要求区政府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在明拆迁律师
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被政府的所谓“搬迁奖励”、“配合奖金”等形式的小笔费用蒙蔽了双眼,认为若不及时搬迁,将损失巨大。事实上,如果补偿完全合理合法,即便是政府不进行奖励大家也会积极配合;但若补偿本身极不合理,被征收人要是为了小小的奖励利益而放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的权益,那才叫做得不偿失!此外,很多被征收人担心依法维权后原先的搬迁奖励就没有了,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尴尬结局。但是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最终的补偿合理了,奖励的费用也就自然包含在内了。本案中,如果区政府依法对高先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了补偿,高先生也就会同意与区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正是因为区政府始终没有做到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高先生才诉诸法律,而停产停业损失系法定补偿项目,区政府将高先生本就应当获得的补偿作为奖励项目计算且不予奖励,显然侵犯了高先生的合法权益。
简言之,对于经营性用房而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通常都是“大头”,被征收人切不可轻易放弃这部分本应属于自己的补偿,而去在奖励金上寻求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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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