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常,一个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应当先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占用集体土地来进行建设,确实需要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先由政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而,由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审批程序极为繁琐,通常需要较长的审批时间。于是,在许多地方便产生了协议动迁模式,即在征地程序未完成、尚未取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动迁实施单位与宅基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直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动迁无强制性。被征收人在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得知该征收项目未取得征地批文,能否以其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呢?
近日,一位来自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的杨女士,经朋友介绍,专程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咨询。杨女士告知在明律师,其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屋于2018年被协议动迁,哥哥依据三兄弟姊妹此前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中关于父母宅基地房屋遇拆迁由他出面签订协议的约定,与动迁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杨女士认为哥哥签的协议补偿偏低,后来她又了解到动迁项目是因尚未取得征地批文,才以签订动迁协议的形式使他们尽早搬离。于是,杨女士便前来咨询在明律师,想知道能不能以动迁部门未获得征地批文、征迁合法性不足为由,认定哥哥所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在协议动迁模式中,动迁实施单位往往是行政机关本身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因此,动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是行政协议。如此一来,认定协议效力时,既要适用《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又要参照适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合同无效问题,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与动迁实施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存在以上五种情形之一,则合同无效;反之,如果不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则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
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像杨女士一样,认为协议动迁模式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他们认为被拆迁房屋坐落的土地系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认定协议效力。征收方在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未进行征地公告、未组织听证及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就直接组织实施了占地拆迁行为,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同无效情形。
然而,协议动迁模式与征收拆迁模式的最大差异,在于协议动迁模式不具有强制性。虽然协议动迁的目的与征收行为存在联系,但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法律也分别赋予了当事人不同的救济权利和维权途径。
假设签订协议的当事人起诉要求认定补偿协议无效,而征收行为尚未被确认为违法,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因此就否定协议效力,也不会主动去审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根据在明律师代理过的大量类似案件,法院通常认为如果补偿协议是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并且在安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上均作出了明确约定,甚至已经履行完毕,一般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简而言之,协议动迁模式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一般不会因未获得征地批文而直接无效。要想认定补偿协议无效,还需要律师多方搜集证据、全面审查、稳步推进,才有胜诉可能。

(2018)最高法行申10868号行政裁定指出,结合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依法取得征地批准是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活动的法定前提条件。
但是,基于合同双方自愿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的效力不宜轻易否定。通常,导致协议无效的事由系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保障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合法的安置补偿权益角度出发,以“未批先征”为由从根本上否定所有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不仅不合理,而且在法律上也难以成立。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协议拆迁模式下的补偿协议要慎签!除了在明律师反复强调的要仔细核对安置方式、补偿金额、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之外,也不要忘记审查签订协议的依据,是动迁、征购,还是征收?虽然协议约定的内容大致相同,但基于不同的行政目的就会依据不同的补偿标准,会在根本上影响补偿安置金额。如果您草率地签订了补偿协议,事后反悔或是事后才得知关键信息,再想去推翻之前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就会徒增诉累,并且难上加难了。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