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地上附着物是法定应予补偿的部分。实践中,一些地区将农民居住生活的宅基地上房屋视作地上附着物来计算补偿,这样的补偿计算方式可能并不合理,让房屋价值大打了折扣,被征地农民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也很少。那么,地上附着物应该与农民居住的房屋划等号吗?农民居住的宅基地上房屋究竟应当如何补偿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见,法定的征地补偿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三种。
我们仔细读一读法条,根据其表述就不难理解,要征收的主要是耕地,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并提及,说明这主要是针对耕地上相关财产的补偿。青苗就是耕地上的农作物,地上附着物也应当是服务于耕地、服务于耕种作业的建筑物,例如存放农机工具的房屋、水井水渠、管线、林木等。这些都与农民居住的宅基地上房屋不一样。如果将耕地的地上附着物与农民居住的房屋完全划等号,显然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原则。

前面我们提到,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各地方自行规定,这就造成不同地区农民的房屋所能获得的补偿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对于农民房屋是否等同于地上附着物去计算补偿,部分地方政府规章中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也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学习。完备的补偿方式设置、详细的程序规定、区分开住宅与非住宅房屋,这些比起单一模糊的地上附着物概念,更能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不降低。
例如,《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的,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另行审批宅基地。这样的模式就很接近后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补偿方式的规定了。根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确定。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应按照确定补偿款的规定确定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安置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区位补偿价”是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即针对农民居住房屋的补偿不能仅仅限于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实践中,区位补偿才是这里面的“大头”,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利益的主要体现。而一旦将农民居住房屋等同于地上附着物,那么地这一块的补偿就会变得很少甚至是没有,农民的补偿权益实际上将面临损失。
《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11条规定,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显然,针对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应遵循“保障农民居住条件不降低”的原则,避免出现按极低补偿标准支付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拿到补偿款后却在周边买不到商品房居住的情形。实践中,由于《土地管理法》迟迟未能修改,缺乏统一法律依据的这一补偿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区位补偿价长期不调整致使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估值严重偏低就是一个大问题。
现行法律中未针对被征地农民的房屋单独设置明确的补偿。不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经将住宅单独列出,增加了补偿种类。根据自然资源部日前的消息,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有望于2019年之内诞生。但无论如何,《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被征地农民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不动产有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自然也有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在明律师提醒您,如果您的宅基地和房屋纳入了征地范围,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又不能给予您的房屋以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您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对自己未来居住生活条件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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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