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是征收项目中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后续征收在合法轨道上进行的基础。厘清与房屋征收决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将帮助被征收人更好地了解将要进行的征收工作。广大被征收人只有了解了法律对征收工作的规范要求,才能在征收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在明律师为您介绍,与房屋征收决定相关的6个关键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政府分为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县级市、自治县)、乡级(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三级。但实际上,在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地级(包括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征补条例》第8条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直辖市、副省级市及设区的市所设立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人民政府。这些人民政府都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决定。若是人民政府不具有作出征收决定的权限,则其作出征收决定的行为就属于越权行政。实践中,我们经常见到以乡镇和街道办名义作出征收决定的情况。此类决定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起诉主张撤销。
目前,全国各地涌现出大量开发区。各地的地图上,我们均能找到经济贸易、高新技术产业等各类开发区的地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开发区行使行政土地、工商、税务等经济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被征收人应当注意的是,批准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层级不同,所设立开发区的职责权限也不同。例如: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地级(包括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其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作出征收决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则无权作出征收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所遇征收项目是由无职权的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就要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了。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张贴地点应当选择较为醒目、便于查看的位置。同时,还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1条对此规定,本条例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或者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告、公示相关事项的,应当采用资料发放、信息张贴、信息资料查询等便于被征收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晓的方式;采用张贴方式的,张贴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实践中,一些地方“创造性”地采取了分户下征收决定的做法,在明律师认为这从程序合法性上讲是有待商榷的,可考虑在起诉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提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由此可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仅仅是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决定的征收事项,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变成了公告。这一行为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和宣传。同时,保证被征收人知晓法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其本身并不处分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对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公告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相关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不具有可诉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65条的规定,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告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64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换句话说,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告知了诉讼权利的,被征收人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没有告知则起诉期限为1年。
在明律师要给广大被征收人提个醒:遇到征收时,我们要重视各类可以见到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征收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征收方均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包括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示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等。对于这些文字材料,广大被征收人应当保持“维权趁早”的意识。俗话说有备无患,及时、清晰地通过拍照等方式将这些文件保留下来,极有可能为日后出现的纠纷提供维权依据。如果对征收相关文件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分析情况。只要广大被征收人在脑中树立尽早维权、时时维权的意识,一定有利于促进和谐沟通、获得满意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