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遭遇违法拆迁,如何认定拆迁行为的主体,一直是征收拆迁维权领域的“老大难”问题。合法的拆迁,执行者自然是自报家门、依法行事;而违法拆迁,往往是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上来就拆,顷刻间就是屋毁房塌。但是拆迁者脸上又没写名字,被征收人没有时间、更没办法确认拆迁者的身份。在这种“拆迁主体”不明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怎么才能在诉讼中,锁定拆迁主体并使其承担罪责呢?
作者丨杨在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武汉黄鹤楼下的这起旧城改造拆迁案例:
2015年1月,武昌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杨先生房屋所在的某区片划入旧城改造征收项目范围。2016年4月,长期未与杨先生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失去耐心的区政府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杨先生不服,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就在这起行政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杨先生的房屋却遭到了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的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8条的规定。被拆迁人起诉了补偿决定就不能同时实施拆迁了,区政府这种一边诉一边拆的情况属于赤裸裸的违法暴力拆迁。在律师的指导下,杨先生就区政府的拆迁行径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拆迁行为违法。
但被告区政府在庭审中,矢口否认拆迁行为,表示对此毫不知情,更不可能指挥、组织拆迁。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律师也做好了应对的准备,提出了以下几条观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
第8条规定:
第13条规定:
第28条:
将上述的条款联系起来,我们不难看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在征收决定做出、补偿实施以及最后搬迁,这三个主要环节中都起了主导作用。征收过程中,具体实施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当由政府承担。
就杨先生的案例来讲,这期旧城改造中的征收主体自然就是武昌区人民政府。
另外,杨先生的房屋遭到拆迁。这种非正常状态下的拆除行为,是征收搬迁中的决定性行为,属于被告区政府主导的权限范围。如果拿不出相反的证据,就应当推定被诉拆除行为是被告区政府所为。通俗地说,这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不是你,还能是谁”的朴素推理。
最终,杨先生凭借律师提供的法律推理,以及提交的证明拆迁发生事实的基础性证据,赢得了诉讼的胜利。
通过杨先生的案例,我们可以总结一下,要实现“拆迁主体推定”,被征收人需要准备哪些基础性证据呢?
需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证明原告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
是房屋遭拆迁的现场照片、录音、视频录像,证明房屋遭拆除的基本事实;
还需要,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等法律文书,证明曾多次报案;
还可以收集当地媒体对涉案片区拆迁工作的新闻报道等,作为辅助性证明材料。
这样若干个间接证据就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锁链,将政府锁定为拆迁主体,通过法律手段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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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