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违法拆迁案例:房屋都去哪了?——政府拆迁终须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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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这一天,忙碌的周律师接到一个咨询电话,打电话的人语气急迫,说自己的房屋被政府拆迁了,自己突然间无家可归。周律师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沉着地问对方:之前有没有和政府签订过任何补偿安置协议?对方说没有。周律师思考片刻,基本认定这又是一个政府违法拆迁案。

通过继续沟通,周律师基本掌握了案情。打电话的人名叫刘为(化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他与妻子邢方(化名)在兴庆区大新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因当地的国际陶瓷城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在确定拆迁范围后,兴庆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曾与刘为谈过,补偿安置按照1:0.2比例进行房屋置换,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刘为当时并未与拆迁办达成协议。但是没想到,2013年2月24日下午,当刘为外出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屋竟然被夷为平地。刘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短短几个小时的外出之后,自己的家就这样“消失”了!刘为从邻居口中得知:当天下午一点,兴庆区副区长王勇虎(化名)带人到刘为家门口,并下令将房屋拆除。刘为听后十分气愤,作为副区长,本是地方父母官,应该为百姓谋福利,现在竟然未经允许拆掉村民的房屋。气愤、悲痛、绝望,刘为不知所措,这时经朋友提醒,刘为才意识到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于是刘为拨通了周涛律师的电话。

【办案唯一辑: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周律师了解案情后,非常理解刘为的心情,告诉刘为首先要保持冷静,既然房屋刘为是合法拥有的,又没有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以政府拆迁是违法的。刘为委托周律师为代理人帮助其维权。周律师先核实了刘为手中的土地转让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定刘为及其妻子邢方对房屋和土地的合法权利。另外,周律师又让刘为提供了房屋拆迁前后的照片、房屋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清单,之后周律师又告知刘为本案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据,提醒刘为用合法方式收集。集齐证据后,刘为对兴庆区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提起诉讼。

本案庭审时,被告辩称:原告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是合法行为,且辩称兴庆区政府下设的拆迁办没有作出拆除被告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不是适格主体。但是周律师之前早有准备,其提交的证据:录音光盘、录音内容记录,可证明政府三个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原告房屋是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和兴庆区拆迁办王勇虎副区长带队拆迁的;原告在村委会用手机拍摄的银川市征地拆迁项目现场勘测草图,证明原告的房屋已经由被告作为合法房屋进行了丈量、测算,并已经计算出安置的房屋面积,因此并非违法建筑。被告在质证阶段又进行了其他无理狡辩,但既没有合法的事实依据,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公正判决:确认被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赔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面对胜诉判决,刘为心里又重新燃起了希望,虽然还没有争取到满意的补偿结果,但是至少自己的房屋没有白白地被拆掉,法律终究给了自己公正合理的回答。在感激周律师的尽职工作和感慨周律师的业务能力之余,刘为也更加坚定了对法律和正义的信仰。如果政府给予的补偿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刘为仍然有勇气继续争取。

【律师寄语】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任何人违法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本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其行政行为违法更应该受到法律追究。所以当公民的合法权益被政府侵害的时候,不必害怕和惊慌,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法律终究会站在正义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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