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就征收补偿的方式来说,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大类。实践中,政府一般比较鼓励货币补偿方式,甚至会为此单独设置一定的奖励政策。而被征收人则更愿意因“居者有其屋”的传统观念和房价高企的现实状况而选择产权调换,坚决要房子。那么,在确定了要房的大前提后,另一个选择就摆在了广大被征收人的面前:回迁,外迁,哪个更有利于被征收人呢?
在明拆迁律师说法律:回迁、外迁,有法可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既拿到了房,又分到了钱,反映的就是“差价”这一内容。
那么,究竟是回迁还是外迁一事,被征收人是否有选择权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这要依具体的项目属性而定。对于一般的征收项目,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城市里的“文物腾退”,一般不存在回迁这一选项。因为原址很可能是要为某些道路、铁路、大中型水电建设等重大项目而使用,不存在回迁的条件。且对于很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而言,拆迁的目的就在于帮助老百姓走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种什么不长什么,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且无法有效排除的“穷山恶水”,更不会存在回迁一说。至于“文物腾退”,其腾退地多在大城市中人口密度极大的最核心地区,同样不具备回迁条件。因此,对于这类项目而言,被征收人是不能选择回迁安置的,面临的很可能是整村移民到某个新的区域,开始全新的生活。
但是,凡事有原则就有例外。《条例》第21条还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即老百姓所谓的“回迁房”)。这种赋予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权利的规定,可适用于当前在一些大城市中比较普遍的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此时,是否有回迁安置选项便是考查项目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法律点,如果没有,涉案征收补偿行为就可能违法。
在明拆迁律师说选择:回迁还是外迁,怎么选?
那么,倘若被征收人刚好赶上了有权选择回迁还是外迁的情形,究竟怎么选才是受益的呢?自然,这两种选项各有各的优劣、特点,被征收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合理的进行选择。
对此,在明所的陈丽芳律师进一步表示,实践中选择回迁的,占绝大多数。而政府会比较鼓励外迁这一选项。
其一,很多棚户区内的老住户故土难离,不愿远迁。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被征收人很多都是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多年的中老年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区域内。而外迁地点相对远离城市中心区,故这些被征收人不愿选择外迁安置方式。
其二,市中心教育、医疗、出行条件成熟便利,外迁地有时存在配套不健全等问题。当被征收人面临子女的教育问题时,“学区房”是最有价值的,而外迁地通常不会有就学的方便。就医、出行、购物、文化娱乐等其他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也是个问题。有些时候,虽然政府会在规划中承诺外迁地在未来若干年会有很大发展、变化,但毕竟也只能以沙盘、图片的形式呈现,实地一考察还存在空空如也、荒郊野外的感觉。此时,回迁的优势无疑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回迁必定是“期房”,故被征收人需承受长期不能回迁,在外过渡的可能性。通常而言,回迁房必然是期房,得在原有房屋被拆除后在原地新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进行临时安置或选择投亲靠友、在外租房领取临时过渡安置费。而期房的建设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姑且不说可能存在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及面积缩水、配套与承诺不符等问题,遇到征收项目迟迟无法完成或因故搁置的情形,长期拖延无法回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有家不能归”的糟糕心理体验,选择回迁的被征收人是需要做好应对的心理准备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外迁也未必就一定是现房。实践中很多法治环境健全的地方能够实现外迁户的“拎包入住”,安置房都是精装修,这当然很好。但就目前而言,尚不能说每个项目都能这样补偿。
其四,对于外迁,政府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通常反映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面积上。政府鼓励外迁,目的是进行人口疏解,同时带动城市郊区乃至于新区的发展。尤其是在一些环境承载压力极大的特大型城市中,外迁是政府非常鼓励的安置方式。就现状来看,回迁的安置面积比例一般是1:1.2左右,而外迁则有望达到1:1.3-1.7。有时多出的面积也会以补偿款的形式落实下来,选择外迁的被征收人也能因此而获得实惠。即便如此,目前选择外迁的被征收人仍然是少数,“背井离乡”不是传统中国人所能接受的选择。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补偿总额得以满意的情况下,外迁未必不是好选择。实践中那些因项目情况特殊而获得较高补偿比例的被征收人,大部分都是外迁。对于房屋未来的居住环境,还是要以一个比较长远的眼光去考量,毕竟中心城区的发展空间几乎已经没有了,而城市周边辐射地带则可能存在很多机会。总之,究竟是回迁还是外迁,选择权在被征收人,风险各异,优势特点鲜明,在明拆迁律师祝愿大家都能实现在征收后的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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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