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征收中评估问题,我们首先得清楚征收评估的重要性。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高低是直接由征收评估报告决定的。也就是说,评估报告对房屋价值、经营损失价值、以及相关附着物的价值等内容评估出来的价格差不多就是被拆迁人最后的补偿利益了。
因此,房屋征收的评估报告对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是关键性作用。评估报告公正客观才能保证补偿利益的公正客观。然而,在实践中,征收方为了最大限度压榨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就会在房屋征收的评估阶段“动手脚”,进而获取拆迁利益。
那征收方会在评估过程中,怎么做“手脚”呢?在明律师来给您讲讲。
一、征收方单方制定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若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规定明确了被拆迁人是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的,这样是为了保证评估机构的客观公正性,进而才能保证评估机构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做出中立、客观的评估结果。
然而在实践中,基于行政强权的威慑,大部分的评估机构都是由征收方单方面指定的,被拆迁人根本没有参与选择的余地。由此而导致评估利益大大低于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价值的情况经常发生,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巨大补偿利益。
二、故意绕开谈判环节直接让被拆迁人签字;故意丢项落项或有意加上一些本来没有的附属物。
实践中,基于征收方的授意,评估机构方或者就是征收方,会直接不和被拆迁人进行任何协商谈判,便让被拆迁人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另外,有些评估机构有意丢项、落项。比如说房子本身是九成新,应该按照九折重置成新,但是他给你打个八折、打个七折,就故意贬低被拆迁人的 房屋价值。被拆迁人不懂其中专业问题,也很容易就签字了,
还有的甚至会主动给加上一些没有的附属物,到时候说你有意谎报附属物的数量,有意谎报建筑物的面积,让被拆迁人被动的成了过错方……
上述种种问题都会影响到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进而损害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三、送达评估报告
不盖章不签字,就是一个清单
这种评估报告原则上是不生效的,但是又不得不重视,对方把清单交给你,你可以对一对数量,价格,但必须清楚这就是属于对方的一个基础报价,不是正规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因为在进行评估时很多评估机构和拆迁方都是倒着做的,先给你一个单子,上面就是单价多少、面积多少,你自己核对,核对完了以后出来钱数,然后让你签协议,签完以后再做评估报告,然后过审计就可以了。评估本身应该在前,结果他给挪到后面去了,程序是反的。
四、不公示初步评估结果
《房屋征评估办法》第16、17条的规定,评估结果分为初步评估结果和最终评估结果。在初步评估结果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
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方应公布初步的评估结果,进而让被拆迁人有提出异议,获得解释的权利。这也是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然而,拆迁方指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拆迁方是不敢轻易公示的。因此,拆迁方在操作的时候便直接略过了该步骤。很多被拆迁人因为不懂的相关的 程序,因此丧失了救济的时间。
五、不按市场价进行评估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评估,有不同的评估办法。各地在具体的操作中也没有使用的统一的评估方法。采用不同的评估办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而上述规定的几种评估办法,对被拆迁人最为有利的是市场评估法。总的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所以,按照法律的应有之意,选择市场评估法也应该是各地应该首先采纳的方法。
但选择市场评估法确实会让征收方承受巨大的财政压力,所以征收方会尽可能避免选择该种评估方法。
综合来说,到底选择哪种方法评估,除了要考虑地方的征收拆迁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手段是被拆迁人的博弈能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终选择的评估方法。
上述问题仅仅是在评估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因征收拆迁比较复杂,很多问题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被征收人如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是可以通过申请复核、复议等程序进行救济。但实践中,对评估结果的复议、复核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暂缓拆迁工程的推进速度。被拆迁人想要彻底解决评估问题,争取到应有的、满意的补偿利益,还需及早聘请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通过制定体系化的维权方案来进行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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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