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吉林省的刘先生,在长白山脚下国有土地上建有房屋和养殖厂。后因“交通基础设施及环境和资源保护”项目,刘先生的房屋被征收。由于不满补偿标准,刘先生对征收工作一直未予理睬与相关部门也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
直至收到当地法院送来的强制执行申请材料,才得知相关部门已经提起了非诉执行程序,这表明对刘先生房屋的征收已经走到了最后一步——强制执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刘先生在紧急关头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律师和李群杰律师。
收到法院送达的强制执行申请材料,意味着征收相关部门没必要再和被征收人谈补偿的事宜,相关部门只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达到拆房的目的。可以说刘先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是非常的被动的,稍有不慎房屋很可能就要被强制拆除。
由于时间比较紧,经验丰富的两位律师首先指导刘先生参加强制执行的听证会。另外,两位律师缜密分析刘先生所带的证据,惊喜的发现案件中的补偿决定的送达出现了问题,借此为契机进入程序。基于准备充足的证据下,两位律师在强制执行的听证会上力挽狂澜指出观点。
违法点一:本案中缺失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风险稳定评估。
违法点二:本案中的补偿决定不合法。比如说没有入户测量、签字的评估师没有资质,这是补偿决定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违法点三:本案中的补偿决定送达存在违法。补偿决定它是针对刘氏父子二人分别作出,本案中将小刘的补偿决定送达给了老刘,并且老刘和小刘没有住在一起。
换句话说,即便对小刘送达想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但是留置送达的要求必须是被送达人如果不在的话,要有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字,但是在本案中,老刘和小刘没有住在一起。显然征收方的行为不是直接送达也更不是留置送达。
最终在两位律师的帮助下案件发生了逆转,相关部门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刘先生的养殖生意也得以继续。基于本案经验,被征收人在征收实践中应当注意这三个要点:
一、被征收人在明显的行政许可期限内,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当看到补偿决定后,一定要去行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权,否则行政机关在期限届满以后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高度重视评估报告,确保评估报告是否准确送达。收到评估报告后及时行使复核权和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每个人都应当是自己利益的维护者,倘若自己不去及时行使权利保护权益,那么法律更不可能强行介入进行保护!好了,以上就是本期《在明说法》,我们下期再见。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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