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中,大部分矛盾集中在被征收人不满意评估公司所作的分户评估报告,认为评估结果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市场价格相差较大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评估结果的,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而在“拆迁条例时代”,《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条中则规定,被拆迁人不服评估结果,既可以选择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选择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评估。那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规定“自行委托评估”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能否自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性规定做逻辑推演。

《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条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根据该规定所建立的逻辑,被征收人作为具有独立意志的民事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自己的不动产实施评估是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受被征收人委托估价的评估公司依法依规作出的评估报告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因此,被征收人能够自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
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被诉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往往以“被征收人私自委托评估机构所获取的评估报告无效”等为由对如此作出的评估报告的证据效力予以否认,在明律师认为这种意见是毫无道理的。被征收人对自己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是其行使权利的体现,征收方所自行设定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录”不能剥夺被征收人的这一权利。“私自委托”的措辞明显就是不当的。
问题二:起诉补偿决定或行政赔偿时,自行委托所作评估报告能否被法院采信?
由于被征收人自行委托评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均无相应规定,故该操作模式尚不成熟。当被征收人起诉征收补偿决定或因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会如何评估自行委托评估报告的证明力呢?被征收人的自行委托评估是否可能花了钱而实现不了目的呢?
在仁杰粮油公司诉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政府房屋强制拆迁行政赔偿案中,仁杰粮油公司为证明被违法拆迁的建筑物价值,提交了其自行委托的评估公司所作的评估报告。不过,二审法院认为,其单方委托评估公司所作评估报告非法定评估结论,而是咨询性结果,不符合评估报告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不予认定。
但是,该否定性司法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2017)最高法行申7437号《行政裁定书》中被推翻,认为二审判决虽然否定自行委托评估报告,但又未对客观存在的被拆除的建筑物价值损失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数额应是多少没有依法予以认定并体现在赔偿数额中,存在不当。
在明律师认为,前述裁判意见的内在宗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实则一致——“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规定,当事人单方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所作评估鉴定,只要估价机构与委托人并无利害关系、评估事实依据真实、估价程序符合估价规范,评估结论具有客观、公正性,一旦相对方没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评估鉴定,就应当作为认定房屋价值的依据。
故此,在房屋尚未遭违法拆迁或其他破坏而相对完好的状况下,被征收人自行委托一家或几家“信得过”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并留存相应记录,进而先行作出一份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维权思路是有在实践中摸索、尝试的价值的。一旦房屋遭拆迁,被征收人对损失的举证就将变得有力起来,也更能有助于我们获取最终的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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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