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遭违法拆迁,遭埋压进而毁损灭失的室内物品损失的行政赔偿一直是征收维权中的一大难题,因其牵涉复杂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而“过渡费”在征收补偿中因所占体量不大而常常被人们所忽略,其是否应当依法赔偿也容不得含糊。近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代理的孙女士诉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最新进展,案件被指令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我们来看裁判文书中是如何阐述这两个问题的。

【基本案情:房屋遭违法拆迁,过渡费、室内物品损失不赔?】
委托人孙女士就其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的房屋遭违法拆迁后的行政赔偿纠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孙女士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不能证明房屋内财产的损失,不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错误。
由于再审被申请人将再审申请人的房屋拆迁、毁损全部屋内物品,导致再审申请人举证不能,故应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原审法院不支持再审申请人主张的过渡费是不正确的。该费用是可预期的,应认定为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最高法裁判:违法拆迁必然导致过渡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在(2018)最高法行申4856号行政裁定书中就上述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如下阐释:
关于再审申请人室内物品的赔偿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再审被申请人中原区政府的拆迁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拆迁过程中依法对再审申请人的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登记和保存。
而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现场照片和室内装修及室内家具明细清单所反映的情况看,其主张的相关损失并未超出日常生活用品的合理范围。
在此情况下,中原区政府应当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但一、二审法院却将室内物品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再审申请人,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关于过渡费的赔偿问题。诚如原审法院所言,过渡费一般是对房屋被征收人于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置房屋交付前的特定过渡期限内,因另寻住房搬迁所产生的损失或者增加费用的补偿。
本案中,虽不存在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安置房屋的问题,但因中原区政府在未与再审申请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违法将涉案房屋强行拆除,该行为必然导致再审申请人在接受赔偿之前,临时另寻住房,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此,该项费用损失系中原区政府的违法拆除行为直接导致的,应当由中原区政府予以赔偿。原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关于过渡费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综上所述,最高法最终裁定孙女士的上述再审理由成立,本案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在明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得以维护。

结合本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以下两点:
其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之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据此,“过渡安置费”似乎仅存在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情形下。但诚如本案中最高法在裁定中所指出的,违法拆迁情形下的行政赔偿中,对“过渡安置费”的考量要密切结合具体案件中被征收人所遭受的损失,而不能机械、僵硬地照搬《条例》规定从而否定被征收人因违法拆迁行为而蒙受的这部分损失。
其二,关于室内物品损失的赔偿,虽然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及其最新司法解释为广大被征收人“撑腰”,但仍需被征收人提供证明这部分损失的初步、基础性证据。
譬如本案中委托人孙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及室内家具、装修明细清单等。前期什么都不做,一旦房屋遭违法拆迁,单纯指望“举证责任倒置”是不可取的。本案裁判恰恰直观地反映了在明律师所反复、多次强调的“拆迁事前取证”的重要性,必要时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实地查勘并出具记录。
在明拆迁律师马丽芬将继续在本案再审程序中坚决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