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被拆迁
人群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在拆迁
过程中,很多人已经知道了基本的拆迁程序,对于拆迁中的评估程序也有了大致的了解。事实上,评估程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三方,相互之间均有法律关系。我们这次主要讲的是几个不常被大家注意到的地方……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人有权先协商
依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也就是说,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可以投票协商选择评估公司,因此大家要留意征收部门下发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通知,并且积极参与。
如果还没有选择评估公司就有人上门来测量评估房屋,那么就要留意其中可能存在侵害大家选择评估公司权利的情形。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多数决、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公司。权利掌握在每个人手中,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都知道“市场比较法”,但关键在于怎样比较
很多被征收人都已经知道,对于有市场交易实例的房屋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但对于怎样具体操作还不太了解。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估价所需资料应针对估价项目进行搜集,并应包括:
1.反映估价对象区位、实物和权益状况的资料;
2.估价对象及其同类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3.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4.对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应满足比较法运用的需要,包括:1.交易对象基本状况;2.交易双方基本情况;3.交易方式;4.成交日期;5.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交易税费负担情况;6.交易目的等。
同时,应对可比实例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勘,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及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
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需要选取与被征收房屋所处位置、交通环境、是否有停车场、是否有生活基础设施等相类似的房屋作为参照,按照参照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
并且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将参照建筑的具体情况都予以写明,同时附上相关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这样才是一次合格的评估。如果大家收到的评估报告只是一两页纸,那就说明这份评估报告的内容不符合上述估价规范的要求,被征收人有依法救济的必要。
三、评估报告想要依法送达,没那么容易
作出评估报告后,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相关规定,即送达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材料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材料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据此可以判断,在评估报告送达时,被征收人需要留意相关送达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存好送达回证,以便于后期提起复核申请。
同时,还需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填写日期,如果遇到去征收部门办公室领取评估报告的,可以拍照记录下送达的情况,向征收部门索要送达证明,这些对我们后期提起相关的程序都是至关重要的。
综上所述,在征收评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很多的,一个小细节便可能认定对方程序违法。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部分征收部门为了加快征收的进度,经常简化程序,自行选取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只有一页纸、评估公司资质已经到期、未附评估师资质证明和签字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被征收人此时就需要擦亮眼睛、留意其中的各种问题,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情况下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李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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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