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系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的村民。杨先生经村委会同意,在该村自己的承包地上自建房屋500平方米用于养殖。2016年1月3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以及川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在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杨先生的上述房屋,导致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遂委托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黄晓丽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在对案件进行研究后,针对三机关的违法行为,黄律师决定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三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以及川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强制拆除杨先生的自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里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和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都称自己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三被告共同认为杨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三被告的上诉理由,黄律师以事实和法律一一击破,最终使得杨先生大获全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黄晓丽律师表示,无论是合法建筑还是行政机关眼中的“违法建筑”,对其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均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本案中的3被告机关显然没有这么做。而在类似案件的维权中,诉拆迁行为违法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案件的重要切入点与抓手,通常能够有效的搭建与政府一方的协商、谈判平台,为被征收人最终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基础。
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撰写,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导读:通过检索征收维护合法权益案件,我们发现此类案件中的被诉主体多是村委会,当然民事、行政都可能诉。
自然资源部最新发布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指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不过,这
一处建造于2002年,距今已有18年之久的房屋,当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对此不服——建成时间久远的房屋也能
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特点。对于行政协议无效的判断,既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同时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2020年4月26日,某市Y区X村经济合作社及村两委联合针对W先生下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以X村集体土地已经依法进行了棚户区改造、未签约搬迁村民严重影响全村回迁进程为由,决定收回W先生名下的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