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截留征地赔偿款不发放给村民,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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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截留征地赔偿款不发放给村民,违法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明文规定,國家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缴时,征地赔偿款是归农村集体经济全民所有的,而村民委员会很有可能会截留赔偿款,那麼村长截留赔偿款不发怎样解决? 违法吗?在明著名拆迁律师为您梳理相关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幫助。


村委会主任截留征地赔偿款不发,该怎么办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土地征用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里附属物及青苗赔偿费归土里附属物及青苗的拥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用是对失地农民的安全保障,务必专款专用,不需统一性安置的,必须直接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民。

要是农民察觉自己的征地赔偿款遭到村领导干部的截留,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在走访调查后,可勒令村民委员会依规公布此项信息;针对核实后发觉确实 有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理应依规担负相对应的责任。另外,《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明文规定,农民要是对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授权执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气的,能够直接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村民委员会截留征地赔偿款不发放给村民,违法吗?


村民委员会截留征地赔偿款犯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截留部分征地赔偿款用作本村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但要是截留赔偿款过多,而且未经农民表决的,就是违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集体利益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能够征缴全民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住房及其他不动产。

征缴全民所有的土地,理应依规足额支付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土里附属物和青苗的赔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安全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缴单位、个人的住房及其他不动产,理应依规给予房屋拆迁补偿,维护被征缴人的合法权益;征缴个人住宅的,还理应安全保障被征缴人的居住条件。

一切单位和个人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赔偿款等费用。

第五十九条 农民全民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应属本团体成员全民所有。

以下事项理应按照法定程序经本团体成员决策:

(一)土地承包计划方案及其将土地分包给本团体以外的单位或是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征用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派方法;

(四)团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更等事项;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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