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在某村经营一家专业化养殖场,为经营所需,耗费巨资建设了猪舍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拥有可观的经济收益。
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林先生的养殖场即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养殖场内的养殖设备也损毁殆尽,同时造成多头生猪死亡,强制拆除行为给林先生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强拆主体并不清楚,林先生遂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以镇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镇政府认为养殖场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筑,因而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合法合理。
那么,这类案件的权利救济要点究竟在哪里呢?
其一,涉案养殖场属于合法建筑,不应采取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予以拆除。
2019年12月发布的《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据此,林先生的养殖场及附属物属于合法建筑。第一,养殖场建筑物所使用的土地不属于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无需取得相关报建、审批等手续。第二,镇政府提交的遥感监测报告中未注明养殖场的具体信息,其并未提供足够扎实有力的证据具体指出林先生的养殖场在应当予以拆除的范围内。
其二,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因镇政府的行为造成林先生事后举证困难,证明责任应推至镇政府。
本案中,由于镇政府是违法强制拆除行为的行为人,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没有对林先生所有的养殖设备、生猪数量进行拍照、录像、清点、登记和妥善保管,亦未委托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致使林先生不能提交养殖设备、生猪损失的相关具体证据,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因镇政府的行为造成林先生事后举证困难,证明责任应推至镇政府。在面对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发生时,林先生所处地位为弱势一方,无力对养殖设备损失及生猪采取及时、周全的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应结合事实情况,运用逻辑推理、生活经验等综合运用证据规则将举证责任推置镇政府一方,综合确定对林先生的赔偿数额。唯有如此,林先生面临违法强拆遭受的损失方能得以救济。
以上从养殖场建筑是否属于违建论证其是否具有合法财产权利受损,到主张行政赔偿损失时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都值得广大被拆迁人学习借鉴。(刘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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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