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村民委员会以村域自治为名,启动“旧村改造”。按照其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娶本村原始女性公民但全家户口均在本村的作为一户补偿安置,村民甲名下2套有证房屋、甲的大女婿乙名下1套有证房屋,只能按甲一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提供2套安置房。甲委托律师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历经拆迁威胁、断路、断水断电、夜间施工扰民、社会抚养费征收、税务处罚等花式逼迁,最终在明律师四两拨千斤,以平等协商方式签订补偿协议,获得理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关键词:旧村改造、男女不平等、超生处罚、断水断电、税务处罚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山东省潍坊市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委员会张贴《公开信》,要求全村村民自主搬迁,统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村委会负责建设安置还迁楼,一户安置2套安置房;如兄弟 2人以上且未成家分户,每人安置1套;如多女户,只限原已确定的1个上门女婿且在本村有独立正房的户;如娶本村原始女性公民且全家户口在本村的户,作为一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村民甲共有五个女儿,大女儿嫁给本村村民乙,独门独户居住,二女儿外嫁他地,其他三个女儿尚未出嫁。甲共有两处房屋,均持有产权证。乙的房屋乙持有产权证。但是村委会认为,根据村里统一执行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甲、乙两户只能按甲一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提供2套安置房。甲、乙均拒绝村委会方案,认为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及公平补偿原则,而且将直接导致两家的居住生活条件严重下降,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黄艳代理本案。
【律师办案】
两位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村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出具了律师函,阐明该村土地为集体土地依法只能先行由中央或省级政府征收为国有后方能实施拆迁之法律要义。不过,村委会的负责人收到律师函后,将律师函拿到甲的邻居(同样因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不同意搬迁)家里撕碎并扔在地上狠狠踩了几脚……随后,村委会加大动迁力度,没多久,全村只剩下包括甲在内的十来户村民未签约搬迁。
2015年8月中旬,只剩下寥寥几户村民的该村被停水停电。甲在两位承办拆迁律师的指导下,向供水公司、供电公司请求恢复水电。两家公司皆表示,是当地村委和街道办党委要求给村民断水断电。而8月下旬至9月中旬,村委会更是安排人员每天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五点用挖掘机肆意挖断、毁坏、堵塞村内多条道路。村中主道路是混凝土结构,他们便在路面钻孔,制造噪音的同时毁坏道路,甚至故意挖动路边住房一侧以致房屋晃动。坚守的村民们,经常吓得不敢睡觉,而没水没电、车辆无法通行的日子也过得非常艰难……
动迁者的狂妄及其对村民合法权益的漠视,令两位承办拆迁律师颇为气愤:在法律法规、中央政策三令五申要求合法拆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仍然发生着如此肆无忌惮的不法逼迁。凭借专业知识的熟稔于心,承办律师决定多管齐下,直击逼迁:向法院提起供用电合同纠纷及供用水合同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令供电公司、供水公司立即恢复供电、供水;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查处申请,请求对非法停止供电、供水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责;向交管部门提起查处申请,请求对毁坏该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追责。
寒冬莅临之时,违法逼迁狙击战终于告捷:该村恢复了供水和供电,违法施工销声匿迹。
然而平静的岁月并不持久,岁末年初举国欢庆的日子,甲收到了三张《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其没有办理生育证即生育了三胎、四胎、五胎,违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为由,要求甲缴纳社会抚养费。甲愕然,三个孩子早已经成年,而当年生下孩子的时候也已经交过罚款、挨过拘留。针对这一用心明显的行政处罚行为,两位承办律师经过悉心梳理案情后,以事实依据严重不足、执法程序不当、法律适用有误为着力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这三张《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最终,《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由自知理亏的作出机关自行撤销。
甲、乙和村委会、街道办的协商断断续续地持续到了2017年春天,甲和乙成了村里最后的留守者。甲、乙的亲戚家里但凡有公职的,也开始隔三差五上门做游说工作。而甲一个开店经营小本生意的女儿也接到了税务机关的谈话通知,要求配合检查偷税漏税工作。甲开始担忧,毕竟古代戏剧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脚本太多。黄艳律师先是对委托人进行了安抚宽慰,并在详细了解了工商注册成立信息、经营范围、净利润情况后,笃定地告知委托人,根据其女实际经营情况,尚未产生纳税义务。
最终,甲和乙顶住了轮番进逼的高压,并根据律师指导合理调整了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于2017年4月与村委会协商一致,以合法、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案件就此落幕。
【案件点评】
近年来,各地农村征地拆迁活动中配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时“男女有别”的问题较为严重。本案纠纷产生的源头,即在于村委会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男女不平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男女是平等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既给男孩家庭发放,也给女孩家庭发放,并没有性别区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可见,村委会将男女之别作为分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依据,不仅是对男女平等政策的亵渎,更是在打法律耳光。而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对政府寄出的各种违法逼迁手段“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有力应对,则是委托人最终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重要保障。
办案律师简介
杨念平律师,先后毕业于河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获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洛阳石化分公司、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任征地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律师》和中国律师网特约撰稿人和评论员,中国公益协作律师网会员。
杨念平律师目前为止代理拆迁案件240余件,以善于精准把握“拆迁心理”而著称。由于拆迁案件的本质是拆迁各方的利益博弈和意志较量,杨律师通过和拆迁各方的交流,能够准确制定法律方案,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代理大量的拆迁案件,更加深刻体会到普通百姓的无助和绝望,坚定了“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理念。当事人对其评价:智慧勇敢、思维敏捷,极具亲和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被誉为“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黄艳律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自2013年9月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后,黄艳律师已承办约100件次不动产征收搬迁案件,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用房征收搬迁案件约30件次。自执业以来,黄艳律师始终以高度的工作热情,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当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深受委托人的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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