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告知委托人王先生实施整村改造项目,并且已经有95%村民同意该项目的实施。王先生对此不服,向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管委会却以申请内容不是政府信息为由作答复……
基本案情:整村改造项目的信息公开难题
王先生系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某村的村民,在该处拥有住房一套。泾阳县崇文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5月向镇政府、泾河新城管委会提出《关于对崇文镇某村进行改造的申请》,认为该村危房较多、环境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大,并且该村具有天然的地理位置优势,可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观光等产业,所以申请对该村进行改造并重新定位,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切实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泾河新城分局于2017年8月对王先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为:
一、崇文镇旅游小镇项目未实施,不存在该项目的拆迁公告及拆迁安置标准和依据及拆迁补偿协议签约比例问题;
二、该村整体改造是由于该村加盖现象严重,村民住宅危房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经村委会及镇政府协商申请和95%以上村民同意对房屋进行评估后,管委会同意就地改造,集体土地性质不变,由有关公司代建,与村民自愿签订改造安置协议,改善村民住房条件。不属于征地拆迁行为;
三、整村改造属于试点项目,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管委会同意该村作为整村改造项目进行试点。
于是,王先生于2017年9月向管委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关于95%以上村民同意改造及评估的依据及证明;2.该村整村改造项目的立项、规划及用地信息;3.管委会同意确定该村作为整村改造项目试点的批复;4.代建公司的选定办法及结果。管委会收到王先生申请后,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为王先生所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
王先生认为管委会行政不作为,遂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
聂荣律师,开启了依法维权的征途。

办案经过
经过与委托人的沟通后,聂荣律师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具体情况,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案中,管委会为了实施城乡规划,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已经同意对该村村委会申请的整村改造项目进行试点,且部分村民已实施拆迁,这足够证明管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已经制作或者获取了一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属政府信息。故管委会于2017年9月对委托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据不足,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应予撤销,管委会应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经过聂荣律师的指导后,委托人向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管委会于2017年9月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判令管委会限期对其提出的信息公开事项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认为:委托人作为该村村民,该村整体改造项目涉及村民的生产、生活,委托人应当与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管委会于2017年9月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原告不服提起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人诉讼主体资格适格。故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对原告王先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王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管委会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管委会认为: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王先生作为该村村民,整村改造项目涉及村民的生产、生活,被上诉人应当与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缺乏事实基础。整村改造项目,上诉人管委会未制定并对外颁布实施任何针对该村整体进行规划建设的方案等相关文件。该项目不存在征地行为,未改变该村集体土地的性质,不存在立项、规划及用地信息等。上诉人管委会未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参与该村的改造工作,不存在行政行为,也没有与被上诉人王先生相关的政府信息,被上诉人诉讼主体资格适格观点错误。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泾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判决,并依法予以改判。
聂荣律师根据管委会的上诉意见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上诉人管委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为被上诉人王先生申请的信息不属政府信息,证据不足,管委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应不予支持。
最终,中院采纳了聂荣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管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聂荣律师
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政府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制作保存证据以随时供相关当事人浏览查阅,这才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本案中,管委会以当事人申请的内容不是政府信息为由,不对申请作出令人满意的答复,未免有些牵强。且即便没有作出相关文件,也不应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予以答复,这种答复本身就是不符合事实及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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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