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2006年秋,山东省青岛休闲商住区项目在青岛市李沧区尘埃落定,而这也拉开了位于李沧区东部的侯家庄村、佛耳崖村、麦坡村等三个村庄“旧村改造”头衔之下征地拆迁运动的序幕。其中,侯家庄村改造被青岛市政府确定为重点项目。然而,这个被列为重点项目的改造项目之“改造”却令人心惊:
2006年10月,村民们没有看到任何公示,也未有参加听证程序,侯家庄4100亩土地便被征用并铲平,而失去土地的村民们所得到的,则是责任田每亩补偿2万元,不额外进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或是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而不补偿2万元;承包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000元至3000元不等,此外无其他补偿。同年11月,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进行房屋拆除,而其提供的异地安置房选址却差强人意——在高压线下方,且位于高速公路旁边。
村民们的利益与民意,在商业利益与政治利益的面前是苍白无力的。这场堂而皇之的“利益掠夺”也便造就了侯家庄的一群上访专业户:李安琦(化名)等50逾名侯家庄村民先后到李沧区、青岛市、山东省以及首都北京上访一百多次,反映侯家庄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拆迁中的社会治安、村委干部经济以及村民安置房选址等方面的问题。不过,两年又半载的艰辛上访历程,并没有使得侯家庄这爿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阴霾消散褪却……
2009年5月4日,青岛市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青岛市李沧区候家庄社区居委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于同日贴出《拆迁公告》。同年5月下旬,李沧区候家庄社区居委会以李安琦等6户为被申请人向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拆迁裁决。6月1日,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六户作出《行政裁决书》。6月8日,已陷入裁决之急的六户又接到青岛市李沧区管理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青岛市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联合下发的《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被责令5日内自行拆除瞬间“变身”为违法建筑的安身之宅。7月初,李沧区人民政府对李安琦等6户作出《实施强制拆迁的通知》。不足两个月的光阴之剑,迅速剥落了李沧区旧村改造的无证外衣,而令其改妆为有“证”有“程序”的房屋拆迁活动。
上访专业户们俨然山穷水尽确无路,于是,他们远赴北京,委托了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以拯救其无以复加的“拆迁之痛”!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计:风狂雨骤般四大行政诉讼
成为代理人伊始,创造优势谈判平台便成为杨、纪二律师最直接也最困难的职责担当,为此,二位律师详尽案件之实,为李沧征地拆迁案量身打造出“捆绑诉讼”策略,在介入案件之后的第一时间内先后提起四大行政诉讼:(1)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与青岛市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被告,诉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作出《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以青岛市李沧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为被告,诉请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作出《行政裁决书》、《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3)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诉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作出《实施强制拆迁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2009年8月下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之诉、《行政裁决书》之诉、《房屋拆迁许可证》之诉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提出诸多法律主张,诸如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享有核发拆迁许可与进行拆迁裁决的法定行政职能、候家庄社区居委会不能作为申办拆迁许可证的合法主体、拆迁许可、行政裁决存在众多程序违法问题、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与青岛市李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认定与查处违法建筑的职权,一方面晓之以法律明文,另一方面动之以攸关厉害。
同年9月中旬,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裁定四个案件中止审理。
办案第二计:直捣黄龙式违法查处申请
继紧锣密鼓的四大行政诉讼之后,杨在明律师与纪召兵律师拟乘势出击,向青岛市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李沧区侯家庄社区实施的非法拆迁行为。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二律师不辞辛劳、不失睿智的法律运作,为委托人们缔造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明朗之境:在李沧区人民法院的积极接洽下,李沧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李安琦等6户拆迁户抛出了绿色的橄榄枝。终于,委托人们期望已久的优势谈判平台破茧而出……
律师说法
在富有特色的中国近代化进程中,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背景,总有那么一部分人的命运被赋予深邃而迷蒙的色彩基调。而他们,又时时不忘追逐青天白日的淡然静谧,只不过有时高亢,有时幽静……对于他们,总有或多或少的唱与叹。
今朝岁月沉浮中,也有那些林林种种的部分人群。不过,他们的命运却难以让人神往,而只能引人感慨。因为,附着于他们命运的修饰语是如此的孱弱、如此的落寞。在他们之中,有一种称呼,叫做失地农民,叫做拆迁户,或者叫做钉子户,云云。他们,处于喧闹、繁丽的城市化建设的边缘地带……
当然,以泰然与超脱的角度去审读他们的命运,可以概括为权益的消逝。而这,又缘起于何?深入浅出地析解这个问题,可以得出结论:利益诱惑下权力的扩张。扩张者的强势固若金汤,退让者的弱势凡如草芥,进退之间,便有意无意地少了些许既定的章法。
章法是静态的存在方式,却又生生牵扯着其管辖范围内的千万种动态。当静态的章法被忽视、忽略的时候,动态与动态之间所遵循的那个公正而恰当好处的平衡也便发生倾斜。在那不短的瞬间里面,正义之塔也面临分崩离析。面对这种无奈与窘魄,人们,不能祈求神话故事中的自然正义,而应当扬起法之公器,以实现现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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