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维权律师:《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公布施行,首次明确了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农村征地的15个步骤,虽只是湖北省的新规,但全国其他地区的也与之差不了太多。
1.确定土地征收范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2.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再栽种、新建不给补偿;
3.土地现状调查,权属、地类、面积和青苗种类、数量全搞清;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编制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公告,30日内有权提意见、求听证;
8.组织听证;
9.办理补偿登记,不参与就按前面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算;
10.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人数和面积占比达到90%才算合格;
11.补偿费用落实,足额预存;
12.征地报批,获取征地批文;
13.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不能少于10个工作日;
14.实施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交付,未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将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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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主要是加快化解此前法律法规和政策迟迟无法解决的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均可参照该通知文件执行。
近年来,因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征收带来的利益,使得农村村民违规加建住房、未经批准突击建房、批少建多或者未经批准将原合法建筑拆除扩建、或在农用地上擅自新建住房等情况屡见不鲜。《城乡规划法》规定了违反规划的
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本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导读:回迁、安置、办证等问题,均属于征地拆迁领域的后续性事项,所涉矛盾均发生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土地、房屋遭收回、拆除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