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征占农民土地并非法转让使用权,村干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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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虽然管理着村里的大小事,但是并不能一手遮天,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作为村委会的负责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为了利益触犯法律,也是得不偿失的。


1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一名村主任和一名村支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七里河分局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4月和7月报案称,西果园镇王家坪村存在非法占地、修建厂房的行为。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并依照法定程序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国土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明确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但当事人拒不停工。


2018年2月2日,公安机关将涉嫌犯罪的三家公司立案侦查。2月8日,西果园镇王家坪村支部书记王某、村委会主任李某被依法传唤到案。


二人交代了任职期间非法将村属土地租赁给企业做非农建设用地的事实。2011年至2013年期间,该村村委会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70余亩平整的农用土地租赁给企业,收取租金,并获得村民代表同意签字。后村委会与三家企业签订合同,约定涉案土地作为企业的厂房建设用地,致使土地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经权威鉴定表示,土地复垦需要368万余元。

村委会征占农民土地并非法转让使用权,村干部被判刑


法院判决:二被告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8.1万元。后二人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本案涉及以村委会名义违反刑法进行土地处置的犯罪行为,犯罪的目的是为集体牟利,因村委会不属于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故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两位村委会的负责人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法律赋予了村委会自治的权利,但是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村委会为了集体利益,将村里的农用土地出租给企业不是不可以,但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承租的企业需要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二是如果是用于非农建设,需要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农业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批。总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要合法使用土地,否则就会被视为违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的职责包括: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现实情况中,部分村委会为了政绩或是经济利益,罔顾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村民的合法权益,违法征收土地、违法拆迁等事件层出不穷。在这里,在明律师提醒广大村民:


1.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


2.村委会无权组织实施拆迁


3.村委会无权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


4.村委会无权分配征地补偿款


5.村委会无权认定房子是违建


村民若遇到村委会越权批准征收土地、违法实施拆迁等行为,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也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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