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所周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前行政机关需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然而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一起案件中,当地街道办事处竟通过打电话的形式对当事人进行了“通知”,并在电话中进行了听取陈述、申辩的环节。那么,如此“省事”的做法合法吗?这样的一份限拆通知又将面临怎样的结局呢?
商女士是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某村村民,在当地拆迁区域内拥有房屋及院落一处。2018年3月,街道办事处向商女士作出涉案《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其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逾期将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拆迁。商女士认为街道办作出这一通知的程序明显违法,没有听取其任何意见,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勇进律师
接手此案后,果断指导当事人向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被告街道办在答辩中指出,其在向原告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已经电话通知了原告,并且听取了原告的意见,原告未提出异议。且街道办下发这一通知书的行为只是拆除违建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环节,通知书本身不是行政决定,不具有可诉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面对如此令人哭笑不得的答辩意见,刘勇进律师针锋相对地指出,从涉案限拆通知的内容上看,它不是一种单纯的过程性行为,而是对原告建筑物有违建定性、有限期拆除要求、有法律后果的一份行政决定,对原告的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依法具有可诉性。而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前要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的程序。本案中被告街道办声称以“打电话”的形式向商女士进行“告知”,并同步听取意见的做法不仅与事实不符,且被告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打了这个电话。故涉案限拆通知明显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勇进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2018)鲁0305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临淄区某街道办事处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为违法。面对当地泛滥成灾的“以拆违促拆迁”乱象,刘勇进律师长期坚持不懈地开展专业征收维权服务,有效打击了此类行政目的不当行为的滋长蔓延态势,在当地群众中树立了“在明拆违律师
”的品牌口碑。而通过这样的一起又一起案件,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的意识和行动也在逐渐养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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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