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是一个让人特别愤怒的案子。事情发生在2015年。九月的一天,河南商丘某区的几十户居民突然接到了一纸来自区政府的通告,通告上写着,因为该区需要修建高铁站,所以启动拆迁。这几十户居民恰恰就在拆迁范围内。拆迁通知下来,犹如晴天霹雳,而政府提出的安置补偿方式,更让这几十户居民炸了锅,这补偿也太低了!于是,这些居民拒不同意拆迁,并且立刻对征收通告提起了行政复议。可没想到的是,就在行政复议还在进行过程中时,征收方竟然就对这几十户采取了拆迁!家中没人的,直接破门而入,家中有人的,被强行拉出来,房屋全部被拆除,家中物品随之被毁!一夜之间,房,成了废墟,人,无家可归。走投无路的居民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海军。杨律师决定,从速提起行政诉讼,力求尽快为被征收人解决问题。
第一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通告系区政府作出,拆迁后土地由区政府用于高铁建设,区政府是拆迁责任人,判决确认区政府拆迁房屋的行为违法。
第二步,申请国家赔偿
依据法院的判决,居民向区政府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然而,2015年以后,房价开始持续迅猛的上涨,区政府却认为,征收决定没有违法,拆迁房屋只是提前拆除了房屋,被拆居民利益没有受损失,所以没有回应赔偿问题。
无奈的一部分居民们只得于2016年7月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要求1. 按上涨后的房价赔偿损失、对房屋再评估;2. 赔偿屋内被毁坏的物品损失。这样的要求,看上去非常合情合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已灭失,不能再评估,当时拆迁部门在公证监督的情况下选定的评估公司合法,评估价值法院确认。被征收人要求赔偿屋内被毁物品的损失却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两项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这可怎么办?
第三步,提出上诉,要求重新评估
不服判决结果的被征收人在杨海军律师
的指导下随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在庭审中对上诉请求认真进行了审查,一直没作出判决。2017年6月其他被拆迁户也提起了国家赔偿诉讼,庭审中代理律师提供了相似判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联系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公司出具证明认为房屋已灭失,且周边无商品房,不具备评估条件。法院又调取了房管局的最近几年的房产交易均价证明,以原评估价为基础,按127.79%确定房屋价值,并酌情赔偿每户屋内物品损失。最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这起让人愤怒的案子,最终能得到这样的解决,多少也有些安慰了。对于以后类似的这种案件,律师认为,被拆居民的房屋属于被违法拆迁
,屋内物品被毁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应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以上观点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28号李向巨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4期陈山河的案例皆可佐证。而省高院作出的这一判决也为今后被征收人在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时的请求内容提供了进一步尝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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