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的刘先生,有处房子要进行棚户区改造。2016年4月28日,在刘先生没有领取领取补偿费,没有腾空房屋的情况下。罗甸县人民政府把他的房子拆迁了。
刘先生很生气,找县政府理论“这不是违法吗?”县政府却理直气壮的说,你已经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没有履行合同,我们就有理由强制拆除。
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帮助其维权。
在周涛律师
的的指导下,刘先生就县政府的拆迁行为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拆迁行为违法。
周律师认为,罗甸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对刘先生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就拆了他的房子,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强制拆除,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
但是庭审中,罗甸县人民政府只能提供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无法提供他们在实施拆迁行为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以及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拆迁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一审宣判后,被告罗甸县人民政府提起上诉,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采纳了周涛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这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刘先生彻底胜利。
针对此案,周涛律师解释,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1年1月21日实施起,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自此行政拆迁没有了法律依据。各级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都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虽然在现实中行政拆迁仍然屡禁不止,但是单凭一纸补偿协议,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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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