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申请信息公开遭变相答复
胡某等3人因其房屋面临拆迁,于2015年11月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告依法公开:“2011年至2014年相关租赁土地和占地的青苗和地上符着物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和失地保险的发放、使用情况。”但是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胡某等3人信息公开申请表的答复》,其内容却是变相的没有向胡某3人进行公开答复,直至胡某3人委托谭深杰律师提起诉讼,临淄区人民政府也一直未向胡某3人公开上述信息,早已超过了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法定时间,其严重违法行为侵害了胡某3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胡某3人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深杰
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胡某等3人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公开并书面答复。
胜诉:无权利之名,行权利之实,应担权力之责
庭审中,原告胡某3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如:村级事务五代理制度等,以证明原告依据相关制度认为被告必然掌握原告申请的信息;谭深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指出:证明被告应当向原告公开其申请的政府信息。而被告辩称:其作出的答复合法,原告申请的上述信息不属于被告的政府信息,无法向原告公开。随后也提交了一些证据。
但在庭审质证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证据、依据却提不出否定意见。对于被告的辩论和提出的证据,谭深杰律师在法庭上回应说:“对于被告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原告认为被告不予公开的理由不成立,缺乏法律依据。被告虽非乡镇人民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其工作内容正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内容,行使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权利,应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的义务。根据临淄区村级事务五代理工作制度,原告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正是被告明确工作的内容之一,其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容置疑。
对于原告律师的辩词,被告无以辩驳。
最终,临淄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情况认为: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查明原告所述事实,原告申请公开信息并无不当。而被告向其管辖下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本案原告公开申请的信息,属于被告职责范围。对于原告胡某3人提出的公开申请答复,其答复时间已超过法规规定的期限,违法法定程序。
综上,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撤销被告临淄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12月16日作出的《关于胡某等3人信息公开申请表的答复》;2、被告淄博市临淄区人民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胡某等3人于2015年11月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予以公开,并书面答复。原告胡某等3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律师说法:
申请信息公开是拆迁行政诉讼常用手段,以达到纠正行政机构错误履行、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目的。提起诉讼,一能为拆迁户争取必要的时间,二能为后期掌握谈判主的动权埋下伏笔。因此,提起信息公开的胜诉判决非常重要,这考验执业拆迁律师
的专业技能和代理经验,当然,这也需要当事人的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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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