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同政发〔2003〕83号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净值给予补偿。
第四条
拆除住宅房屋按下列标准安置:
(一)拆除单元式楼房,安置单元式楼房的,以同等面积计算。
(二)拆除平房,安置单元式楼房的,标准为:平房的建筑面积加安置用房附属建筑面积(其中包含厨房、卫生间及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等)。附属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四平方米。
第五条
拆除公有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偿还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因提高建筑质量所增加的费用不另行计算,产权归原产权人所有;附属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按建筑造价预缴,入住时按审定的建筑造价互补差价,产权归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要求增加面积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缴纳。
第六条
拆除私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偿还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安置房屋建筑造价预结算差价;附属建筑面积部分,办理拆迁时由被拆迁人按建筑造价预缴,入住时按审定的建筑造价互补差价,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要求增加面积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市场价格缴纳。
第七条
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每跨越一类地段,拆迁人应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安置标准的基础上奖励20%的住宅建筑面积或相应的货币金额,入住时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按审定的建筑造价结算,并结清奖励面积或金额。
第八条
拆除1958年和1964年社会主义私房改造需要落实政策的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
对原产权人进行补偿,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对原产权人按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同时给予补偿金额50%的奖励;对该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安置标准进行安置,房屋承租人办理拆迁时按安置住房的建筑造价预缴,入住时按审定的建筑造价互补差价,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补助费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九条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被拆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安置房屋建筑造价预结算差价;被拆迁人要求增加建筑面积安置的,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被拆迁人要求减少建筑面积安置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第十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所指安置房屋的建筑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预估。
第十一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并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实行强制拆迁的,必须依照司法部《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拆迁安置用房不能提供现房安置的,可采取临时过渡措施,一般住宅工程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拆迁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补助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自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一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有合法契证的被拆迁房屋的自然间每间每月100元计算。
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400元。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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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