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旧城改造案例:170多页证据材料细分析,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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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房屋征收决定在整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直接关乎一个项目能否依法启动。本文,来看在明律师李顺华谢瑞青如何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诉讼,成功将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山东省日照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活动。2016年11月,某区政府作出《关于XX街道XX社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称因旧城区改建项目对包括张先生房屋在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但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张先生一直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随着政府征收进程的加快推进,张先生深感自己所面临的境况越来越不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其征收补偿安置维权事宜。介入案件后,李顺华、谢瑞青律师经过专业调查分析,首先指导张先生针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后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两位律师随即指导张先生对上述征收决定、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复议决定均被确认违法】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提起对征收决定、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之前,两位代理律师就已经对张先生提供的有关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并将有力证据提交至法院。该案立案之后,两位律师指导张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拿到了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随后,律师对被告提交的一百七十多页证据材料逐项逐页进行了分析,并做好了相关记录,“万事俱备”,只待开庭。该案因法院调查需要,共进行了两次开庭。


在开庭过程中,李顺华律师明确指出,区政府打着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名义实施征收,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区域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区域,不符合可以对所涉房屋实施征收的前提条件;区政府提交的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张贴照片没有提交原始载体,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该张贴公示照片也没有写明拍照人、拍照时间、拍照地点,不符合音像资料证据的法定形式,无法达到证明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目的;《关于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这一证据区政府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并未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该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被诉行为合法的依据。该证据不能证明区政府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修改。街道xx社区房屋征收安置方案>


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证据明显不足。


法院对李顺华律师的代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并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鲁11行初XX号行政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关于XX街道XX社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程序违法,同时确认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违法。


【律师说法】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征收决定无疑是标志性的、最关键的法律文件,涉及到广大被征收人的切实利益。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得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利维护,对被征收人的后续维权也是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决定并非“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如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认为政府的征收决定违法,完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采取诉讼方式依法维权,在项目启动之初就确立一个积极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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