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所周知,房屋征收决定在整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直接关乎一个项目能否依法启动。本文,来看在明律师李顺华、谢瑞青如何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诉讼,成功将征收决定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山东省日照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活动。2016年11月,某区政府作出《关于XX街道XX社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称因旧城区改建项目对包括张先生房屋在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但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张先生一直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随着政府征收进程的加快推进,张先生深感自己所面临的境况越来越不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其征收补偿安置维权事宜。介入案件后,李顺华、谢瑞青律师经过专业调查分析,首先指导张先生针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后该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两位律师随即指导张先生对上述征收决定、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复议决定均被确认违法】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提起对征收决定、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之前,两位代理律师就已经对张先生提供的有关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并将有力证据提交至法院。该案立案之后,两位律师指导张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拿到了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随后,律师对被告提交的一百七十多页证据材料逐项逐页进行了分析,并做好了相关记录,“万事俱备”,只待开庭。该案因法院调查需要,共进行了两次开庭。
在开庭过程中,李顺华律师明确指出,区政府打着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名义实施征收,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区域属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区域,不符合可以对所涉房屋实施征收的前提条件;区政府提交的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张贴照片没有提交原始载体,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该张贴公示照片也没有写明拍照人、拍照时间、拍照地点,不符合音像资料证据的法定形式,无法达到证明涉案《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目的;《关于
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证据明显不足。
法院对李顺华律师的代理意见进行了采纳,并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2017)鲁11行初XX号行政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关于XX街道XX社区房屋征收的决定》程序违法,同时确认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违法。
【律师说法】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中,征收决定无疑是标志性的、最关键的法律文件,涉及到广大被征收人的切实利益。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使得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利维护,对被征收人的后续维权也是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在明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决定并非“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如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不服、认为政府的征收决定违法,完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采取诉讼方式依法维权,在项目启动之初就确立一个积极主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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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