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广大被拆迁人维权的过程中,复议、诉讼都是常用的手段。相较于诉讼而言,行政复议有着周期短、成本低、可以兼顾审查合理合法性的优点,在一些情形下是维权的优先选择。而政府在收到我们的复议申请后,应当如何进行回复,才能满足《行政复议法》的形式要求呢?可以用一份答复书就打发了我们的申请吗?最近,在明律师杨念平、王家才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而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一纸告知书确定作为了?】
家住河南省周口市的李先生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
项目征收范围。但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货币补偿标准很低,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位置又十分偏远,这样的方案让李先生难以接受,因而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一天清晨,涉案房屋遭到了非法强制拆除,李先生报警后,到场的民警却答复称拆除是政府的拆迁行为,他们无权干涉。无奈之下李先生向市政府提起了复议申请,申请确认该市公安局在非法强制拆除时的不作为违法。但几日后,市政府法制办作出一份告知书,表明其接到了李先生的复议申请,又写道:“经审查,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在接警后到达了现场,因为该行为是房屋征收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出警民警也告知你如对房屋征收行为不服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机关认为周口市公安局港区分局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
【法律分析:如此告知,不作为!】
《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了复议机关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案件情况,做出不同的复议决定。该法的第31条规定了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而在本案中,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并未按照前述规定作出复议决定,仅以“告知书”的形式对李先生进行了回复,并不符合该法的形式要求。此外,《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也对复议决定的作出进行了规定,其第三条第(三)项:“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推进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规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统一行政复议办案标准,对同类案件的裁决结果和对同一法律、法规的适用意见要一致。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然而在本案中,市政府所作的告知书也仅是简单答复称被申请人不属于不作为,没有表明其作出答复的具体法律依据,也没有告知任何救济途径,并未贯彻《意见》中的相关精神。
在在明拆迁律师
的指导下,李先生就该份告知书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份答复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市政府在接到原告的申请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而是以告知书形式作出处理意见,被告的行政行为并无法律依据,因此其所作告知书应予以撤销,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份胜诉判决在纠正政府机关错误行为的同时,也给了当地政府一个警示,在对待群众的种种诉求尤其是以复议形式提出的申请时,不应草率处理,而是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妥善处理群众的意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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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