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面对自己的房屋或土地被国家征收,一部分被征收人常常抱有一种想法: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我就去上访。可是信访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您是否真的了解它的作用呢?本文将通过一则案例,对信访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之间的关系进行简要分析,希望能够让广大被征收人在维权过程中作出更为理智的选择。
【案情简介:长期信访致起诉无望】
王某于2005年9月4日签订滨河大道房屋苗木拆迁补偿协议,并于2007年11月7日领取拆迁补偿款。因王某不认可补偿金额,故进行长期上访,后于2015年8月19日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王某的起诉行为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201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某虽长期上访并提起民事诉讼,但当事人因信访等原因导致逾期起诉的,或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而逾期起诉的,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不是可以延长起诉期限的理由。
从上述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期限,通过进行信访活动,是无法产生延长这一效果的。那么,“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对于起诉期限究竟有着怎样的规定呢?信访又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法律分析:起诉期限与信访】
简单来讲,起诉期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期间,如果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其自身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行政相对人可以在这个法定期限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条规定可以理解为,一般案件的起诉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之内,如果不知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从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动产案件经过20年、其他案件经过5年,即使不知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对于该行为的起诉权也会灭失。也就是说,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对于你的起诉是不予受理的,这就意味着尽管你对该行政行为有异议,但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路,已然被阻断。
《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而在前述案例中,王某以其长期进行信访,作为其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的抗辩理由显然不能成立。
我国《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也就是说,信访只是处理缺乏法定救济途径诉求的补充手段。此外,《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而基于相同理由,对于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行政复议和诉讼途径亦是排斥的。也就是说,一般来讲,对基于信访程序作出的答复有异议,权利人是无法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寻求救济的。这也就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主张将信访作为征收维权的主要方式的原因之所在。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如果对征收行为等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可将信访作为维权的辅助途径之一,但决不可将其作为唯一的、主要的途径。被征收人应当理智选择维权手段,切记不可错过提起复议、诉讼救济的期限,让自己的维权走进死胡同。最浅显的理解是,就“维权力度”而言,司法途径通常是明显强于信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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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