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咨询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拆迁、建设、规划、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建设需要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拆迁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拆迁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 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领、审查、颁发和拆迁公告的发布,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七条 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时限、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拟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和绿地、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 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金融机构设立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金额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均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应当与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协议,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造,需要拆迁城市房屋的,应当由依法确定的项目法人进行房屋拆迁。 


第十条 拆迁人自行拆迁房屋的,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 


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必须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批准建设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另有规定外,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补偿方式,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选择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金额、家用设施拆装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层次、平面使用功能和设施设备,被拆迁房屋及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差价金额和结算方式、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家用设施拆装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金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多层建筑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高层建筑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规划、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应当事先对被拆迁人进行督促教育,听取被拆迁人的陈述与申辩,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 


第十七条 房屋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与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存在利害关系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承担对相关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业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应当以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的朝向、层次、成新、装修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将评估依据、评估因素、评估价格等情况告知拆迁当事人,回答拆迁当事人的质疑。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评估的,其出具的评估结果无效。 


房地产评估规则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由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当地当年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制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应当举行听证。 


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每半年公布一次,分别在6月10日、12月10日之前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持有当月城市低保领取证的被拆迁人,其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该城市人均住宅面积的,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达到该城市人均住宅面积,其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其未计入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给予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迁住宅用房,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500元;产权调换为期房的,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拆迁住宅用房以期房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拆迁住宅面积和当地住宅租赁平均价格确定。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和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和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不得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用途的,由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合法有效文件认定。 


2001年11月1日以前改变房屋用途连续使用至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未办理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由产权登记部门对改变后的用途予以认定;其中改为经营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交税凭证。 


改变房屋用途,应当依法交纳房产税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时依法补交房产税。 


第二十六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不低于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标准的3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需要拆除、迁移城市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由所有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拆除、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不得采取断水、断电、断气以及封堵道路等手段,影响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正常生产生活,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与其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违反上款规定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人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规评估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并处吊销房地产评估资格,对于相关房地产估价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3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房地产评估资格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行政作为义务而不作为,或者对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投诉不及时依法处理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2020年4月22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4法庭开庭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市张女士诉金华市人民政府、金东区孝顺镇人民政府不履安置补偿职责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7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所梁红丽律师代理的翟女士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变更公房承租人行政诉讼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5月3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张伟律师代理的密云区住建委不服行政许可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8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李某某诉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25年08月14日
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湘潭陈先生诉湘潭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9年5月9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律师团队代理的枣庄张先生诉枣庄市政府、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薛城区巨山街道筹备处工作委员会、薛城区巨山街道办事处西巨山村村民委员会拆迁违法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3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返还原物纠纷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李某某诉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拒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本所刘博韬、张琨、宋晓峰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拆迁违法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遭遇地铁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决定的这些违法点你能发现吗?

25年08月14日
补偿决定作出不及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补偿款应当予以提高!

25年08月14日
如你违法征收,请还我家园——黄晓丽律师一纸文书阻止司法拆迁

25年08月14日
2018年棚户区改造最新补偿标准,来看看你有多少补偿?

25年08月14日
2019年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

25年08月14日
在明案例:房屋被非法拆迁后的成功维权

25年08月14日
最新重磅!新房被划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居然是合法的!

25年08月14日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5年08月14日
2018年九江市八里湖新区茅山头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5年08月14日
老小区拆了60平米怎么赔偿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施女士诉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作《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8年8月21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合同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上饶周先生复议广丰区人民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二审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杨念平律师和燕晓静律师代理的张某诉石女士侵害健康权纠纷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8年6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纪召兵律师代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告知书》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12月17日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河北王先生、樊先生诉临城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

25年08月14日
老小区楼房拆迁赔偿

25年08月14日
2018年8月21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丽芳律师代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2月27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施工许可案件。

25年08月14日
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面积只能按证载的算吗?证小房大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河南省棚户区改造案例:维权21天后多了两套房,“被棚户”的他咋办到的?

25年08月14日
安置补偿不合理案例:房屋拆迁补偿,口头承诺不能信!

25年08月14日
城中村改造需要具备怎样的批复计划

25年08月14日
山东省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河北省城中村改造案例:保定首例被拆迁人诉政府信息公开胜诉案

25年08月14日
邢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5年08月14日
周涛律师击破镇政府3万平方米违法占地图谋

25年08月14日
深圳市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5年08月14日
外出办事回来房屋平了,城市更新部门拆迁不手软,你该怎么办?

25年08月14日
保定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村民自治”就能随便拆我的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能按腾退拆吗?

25年08月14日
分家协议引发的分家析产诉讼,房屋与亲情能否兼得?

25年08月14日
2018年湖南省怀化市(代管洪江市 )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表

25年08月14日
保定城中村改造补偿方案

25年08月14日
【在明胜诉】毫无职权依据,用应急排危决定拆房?真违法!

25年08月14日
从305号令到590号令,房屋拆迁到底发生了哪些巨变?

25年08月14日
2018年天津静海区棚户区房屋拆迁改造信息

25年08月14日
怪事!“清算组”是否有权强拆我家的房屋?

25年08月14日
湖南省征地拆迁案例:拆迁事务所违法拆迁,担责的竟然是它!

25年08月14日
违法建筑拆迁案例:“协调小组”竟下限拆通知?确认违法没商量!

25年08月14日
补偿决定作出不及时导致房屋价格上涨,补偿款应当予以提高!

25年08月14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金甬铁路、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5年08月14日
2018年安徽省马鞍山雨山区棚户区改造及房屋征收项目

25年08月14日
北京市房屋拆迁案例:住建委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被确认违法!

25年08月14日
城中村改造可以补偿吗

25年08月14日
2018年海南省万宁市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计划公布

25年08月14日
2018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棚户区改造计划

25年08月14日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殊情形:执行回转与执行和解

25年08月14日
分家协议引发的分家析产诉讼,房屋与亲情能否兼得?

25年08月14日
2020年6月17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唐山市丰润区润泽包装桶厂诉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丰润区人民政府限拆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丽芬、闫会东律师代理的提供劳务者纠纷上诉案

25年08月14日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1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王家才律师代理的范女士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不服强制性拆迁补偿决定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20年5月29日永康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兰溪市黄女士诉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安置决定、兰溪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6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聂荣律师代理的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项目,17市共699704套(附名单)

25年08月14日
抚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25年08月14日
【农村拆迁安置】集体土地遇征收,补偿款都打给村委会了,合法吗?

25年08月14日
2018年3月14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峰、袁静利律师代理的政府拆迁房屋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08月14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08月14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08月14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优势:一间只做征地拆迁的所,凭什么被记住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25年08月14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这四件事您自己就能查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25年08月14日
北京征地拆迁知名律所有哪些?被拆迁人为什么常提到在明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25年08月14日
北京拆迁律所哪家好?别听广告,用这五条自己挑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25年08月14日
咨询杨在明律师预约方式怎么走?杨在明律师咨询介绍文案里没说全的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