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在一些试点地区正在蓬勃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举措。然而在江苏省的一些地方,这一改革却有“变味儿”之嫌,自愿变成了“被自愿”。那么,针对发动这一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农村村民究竟能否通过诉讼加以救济呢?本文,在明律师刘勇进为大家分析这一问题……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某村正在红红火火地进行宅基地整村退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民们将原有的宅基地全部退还给村集体,由镇政府、县政府的相关土地部门重新进行规划整合。然而新建的集中社区安置房却迟迟不能入住,村民们居无定所。这样的试点究竟有没有贯彻执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这样的试点究竟是怎么就从自愿变成了“被自愿”的畸形状态中,老百姓的私权利在受到行政公权力、行政行为强制性威胁时,如何寻求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当地村民获取了县政府对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整村退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批复。关于该批复是否可诉,在明律师分析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时,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县政府所作批复,是就村委会提出的宅基地退出申请所作的批复,该批复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全体村民,批复的内容是该村作为试点实行整村宅基地退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完全可以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根本不需要政府机关对其进行批示准许。为何会出现有县政府所作的批复?很明显,县政府的批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县政府以行政机关的权力特性对村民的私权利进行设定、干预,以期达到上级政府指派的任务。
这个批复的内容一方面要求农民将宅基地全部退还给村里统一规划,给村民设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义务是将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权利是以期获得统一规划集体土地的红利;另一方面,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也同样给申请人在内的农户强行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允许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享受统一安排新型住房、住进宽敞明亮房屋的权利。
县政府的批复同时也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可以诉讼的行政行为。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因县政府作出的批复,广大农户被迫将原有的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搬离原来的住房、拿着少的可怜的补偿款去购买价格高得离谱的安置房。因为该批复,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当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批复违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这类农村征地类案件中,一方面打着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的旗号,以村委会对一些事项有自治的权利,将某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推给村集体,以村集体的名义做着政府的事情。另一方面通过批复对农民的权利义务形成行政强制力,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当然有权通过包括民事、行政等各种救济途径去保护,此类批复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政府对下级机关关于某事项的请示报告所作批复,往往被认为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为,被认为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但不是所有的批复都不可诉,上级政府批复是否可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要看该批复给老百姓的权利义务是否造成实质影响。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若遇到自己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情形,及时咨询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是被征收人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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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