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以拆违促拆迁”的最大问题之一在于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侵害当事人的合法补偿权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行政机关的此类恶劣行径敲响了警钟……
用“秋后算账”来形容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的征收拆违工作,十分贴切。
通过前期调查,纪召兵律师团队了解到焦女士的房屋具有相关合法手续,本不应被划为必须予以拆除的“违建”房屋。只是因为2016年初焦女士对自家房屋用彩钢材料进行了加建,城管局即对委托人作出了上述《通知书》。没隔几天,便将包括委托人合法房屋、加建附属地上物在内的全部建筑进行了拆除。面对委托人房屋已被地方政府以“拆违”之名强制拆除的现实,纪召兵律师整理相关证据,指导委托人将区政府与街道办诉至法院。
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不能使焦女士等大市庄村民满意。收到判决书后,纪召兵律师团队立即提起了上诉。在上诉状中,肖卫红律师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判决书所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一审法院已经查明了涉案地区处于征收的大环境下,上诉人的房屋整体被全面拆除,区政府作为主导征收搬迁工作的具体行政机关,在未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他单位实施了拆迁行为的情况下,理应推定其为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
另一方面,一审法院业已查明区政府对违建拆除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区政府、街道办的相关领导也直接前往拆迁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委托人提供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已经充分证明区政府领导与工作人员实际参与了拆迁。此外,在对焦女士等村民房屋实施的拆迁行为前,也未有任何单位履行了《行政强制法》所设立的法定程序;而在拆除过程中,拆除单位则是不分黑白的将未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合法建筑一并拆除,这更是严重侵害公民合法物权的犯罪行为!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区政府实施了拆迁行为,刻意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割裂了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拆除违建通告的法律行为与实施拆迁的事实行为的内在联系。而在拆除行为本身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判决驳回了焦女士等人的起诉,则是重大的事实认定不清与法律适用错误。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上,主审法官最终采纳了纪召兵、肖卫红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区政府以拆违之名义,在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与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情况下拆除焦女士等多人合法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法槌最终落下,正义始得伸张,为了表达感谢,焦女士等人远道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向两位律师赠予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锦旗上书“正义之卫士,律师之楷模”,正是纪召兵、肖卫红律师及其团队的真实写照。

本来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房屋、土地征收程序以实现政府、开发商、被征收人的多赢局面,地方政府却借“拆违”之名义,行“拆迁”之事实行为,急功近利,欲盖弥彰,以排除被征收人获得房屋补偿的合法权利,这是地方政府在土地、房屋征收中惯用的伎俩。本案从时间节点上看,地方政府在发布城中村改造计划后,又煞有介事的开展了大规模的“拆违”行动,房屋征收行为在前,违建拆除行动在后,赤裸裸的利用“拆违”名义排除公民获得房屋征收补偿的合法权利,既是对公民合法物权的不法侵害,又极大的损害了公民对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中的核心思想,在于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即使发现存在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行政相对人的过错(行贿或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的,行政机关便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处罚,除非不撤销、变更、处罚这种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到本案中,当事人在不了解房屋增建、扩建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搭建的房屋,地方建设主管单位本应及时予以查处,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及时拆除。而在房屋已经封顶建成后,相关单位迟迟没有履行法定的查处职责,便应认定为行政机关以“默认”的方式作出了授益性行政行为,应确定行政相对人对房屋所拥有的实质合法物权。至于缺少相关证件等程序上的错误,应允予补正。此时,行政机关便不得随意以“违建”等理由,对自己“默认”之授益性行政行为恣意变更,损害公民的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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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