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今天的征地拆迁领域中,一般性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项目越来越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大量名为“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整治”“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项目。那么,这些项目究竟有何特殊之处呢?被征收人面临这些项目时,其合法权益又是否能得以保障呢?
首先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旧城区改建的特点。所谓“旧改”,其基本思路是“优化征收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基本原则是“加快手续办理、简化审批要件、下放审批权限、做好政策衔接”。一言以蔽之,这是一类追求高速度、高效率、简化程序步骤的征收项目模式,具有极强的政策特性。在这样的项目里,“不谈法律谈政策”或许是一种违法的策略,也往往就是现实情况。
《某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旧城区改建具体包括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平房院落修缮、危旧房改造(不含解危排险等紧急情况)、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等项目。
这一《意见》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定的,其所反映的旧城区改建项目所需要关注的特殊之处有以下几点:
其一,改建征询与方案征询。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只有当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拟征收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这是此类项目的第一次征询,即对于是不是启动旧改项目的征询意见。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及街道办(乡镇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收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房承租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
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相关权利人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这是此类项目的第二次征询,即对是否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等问题征询意见。多数,应理解为过半数。
在明拆迁律师想提示大家的是,旧城区改建类项目从规定上看似乎尤其强调“民意”,其征询民意的力度要比一般征收项目大得多。但实践中,却存在以多数民意绑架少数人权利的倾向,甚至直接将大多数人的同意看作是“社会公共利益”,进而以此要求少数人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这无疑是值得被征收人群体高度警惕的。
其二,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此即在此类项目中运用极为频繁的“预征收”模式,或曰“模拟征收”。关于此问题,在明拆迁律师在《预征收模式来袭,被征收人需警惕!》一文中有详尽论述,兹不赘述。事实上,这个程序设置是此类项目确保极高效率的核心关键,被征收人对此一定要有清楚的认识,绝不可稀里糊涂就签了协议,事后再追悔不已。
其三,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这句规定的理解,法理上与实践上是有巨大差异的。从文理解释的角度看,它是说按程序会有两次评估:预签约之前评估一次,征收决定生效后再评估一次。两次出现差异的,以高的那次为准。然而在明拆迁律师指出,在实践中基本没见过这么操作的。一旦预签约比例的要求满足,预签协议生效,那么对于已经签约的就不存在评估的问题了。只有那些第一波拒签协议的,才会涉及征收评估的问题。换言之,这样的规定,基本被空置。
其四,司法拆迁是唯一合法拆迁方式。在这点上旧城区改建项目与一般征收项目没有任何区别,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即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实践中的“帮拆”等怪现象是严重违法的。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就补偿安置方式而言,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都是要有的,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选择。而我们上述分析所借助的文件,系某市住建委的发文,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叫做“地方规范性文件”。到了法庭上,其连被“参照”适用的级别都没有。但其中的“核心精髓”模拟征收,却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这实在令人倍感遗憾。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旧城区改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必须予以积极肯定。棚改、危改、城中村整治均属势在必行,也是我国城市建设中补短板、还欠账的必由之路。然而无论如何,究竟何为“棚户区”,何为“危旧房”,何为“城中村”,一定要有明晰的确定标准。且在项目实施中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正当法律权利,这才是政策目的得以良好实现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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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