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靠信访、伸冤等“折腾”来维权,可能收到一些微弱的效果,但其行为本身的法律风险更大,尤其是可能导致被征收人因触犯法律而面临牢狱之灾。与其折腾,不如把精力放在通过复议、诉讼、申请查处、申请信息公开等法律途径上……
【案情回顾】
南方某省一个偏远的县城,刘先生有祖辈留下的集体土地性质的老宅在街边。因城市建设,土地被征收,房屋也面临拆迁。刘先生可以在这个临路的老宅从事商业经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楼上可住宿,楼下可经营,生活非常方便。拆迁部门给的补偿价格根本买不了这样临街的楼房,拆迁后需另租房经营,成本上升。因此补偿的问题一直没谈成,刘先生对拆迁也是颇为不满。
转眼几年过去了,开发商已买下这块地,旁边建起了高楼大厦,只有刘先生一家谈不成,房子拆不了,这片地的楼房没法建。开发商急得团团转,把刘先生一家看成眼中钉、肉中刺,三天两头堵路堵门找事,希望通过种种逼迁手段让他们早点搬走。
在这样一个小地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拆迁中的不公,也都是忍气吞声。基本上只有刘先生敢于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用法律维权,到北京委托了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海军律师
。刘先生是一个平时忙于生计的农民,遇到了拆迁,被逼整日钻研法律,政策,研究他这个拆迁到底哪不合法,向律师提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他认为这块地征地后卖给开发商建商品房,征地就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卖地谋利。他的房子还在住,开发商却几年前已通过出让买下这块地,这显然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
接下来,刘先生针对征地批复,开发商取得土地等提起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这期间他还在自己的房子上挂了一些条幅标语,提出了对拆迁的看法,让拆迁部门看了很不舒服。一天,拆迁部门突然组织几十人全副武装,以拉的条幅影响市容环境为由要强行撤条幅。刘先生一家誓死护卫不让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刘先生手机被摔,身体几处受伤,最终寡不敌众,条幅被撤。刘先生和家人吃了亏,直奔省政府,到了省政府门口举个大牌子一跪,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省里急促县里将他们接走,并对县里进行了批评,回去以后刘先生也被行政拘留了15天。
经过刘先生这一次“折腾”,影响是比较大,县里也比较重视,但是事过以后,拆迁谈判还是没大进展。与此同时,与拆迁有关的诉讼提起了几个,个个基本上都是有理有据,胜券在握,但是诉讼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开发商取得土地违法的案子,代理律师以前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向一审法院提供了相关的判例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却打擦边球,另找理由,不支持律师的观点,驳回起诉。代理律师信心十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作出了延期审理的通知,这么简单明了的案子延期,说明这里有“戏”。如果省高院改判,开发商取得土地就是违法的,相关部门也要为此承担责任。果不其然,在临近延期到期前,一审法院主动找刘先生和县里调解,几次协商后县里拆迁部门基本答应了刘先生一家的要求,调解协议放法院一份,法院监督双方履行,刘先生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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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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