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可诉行为不再以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加以划分。实践中,诸如强制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的可诉性也逐步得到认可。而在确认拆迁行为违法的诉讼中,无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均为确认拆迁行为违法。进一步具体也只是具体到拆迁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地点或是该行为针对的对象,如确认某某行政机关某时拆迁某某位于某处房屋的行为违法。但是,就拆迁行为而言,其中可能包含多个行为动作,侵犯了当事人不同的权益。可见,正确界定确认违法的效力范围尤为重要。它决定了当事人主张的赔偿权益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般来讲,拆迁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附属物乃至停产停业损失,这些损失在确认拆迁违法后请求赔偿往往能够得到支持。但是,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殴打、侮辱、拘禁等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的身体健康、名誉乃至精神损失能否得到赔偿,就需要在认定拆迁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对上述行为合法性一并进行认定。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
团队认为,确认拆迁违法案件中,是否应当一并认定殴打等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是连贯性标准。
具体来讲,就是殴打等行为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具有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不要求时间和空间的密切相关,但在逻辑上应当具有相当的联系,即承担拆迁行为法律责任的主体在拆迁行为实施前后的其他行为是否与拆迁行为基于同一目的,且针对同一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李顺华律师团队认为,被征收人以外的当事人虽然不是拆迁行为对象的产权人,但在拆迁行为中其另外的合法权益受损,对拆迁行为也应当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否则其权益将无从救济。
起诉人的权益被侵犯即可起诉。只要该被侵犯权益满足合法性要求,起诉人即具有原告资格,至于该权益种类、性质,均不影响原告资格的获得。在此前提下,殴打等行为作为同一行为的组成动作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应当一并赔偿。
维权实践中,也多次出现过征收方在拆迁前将被征收人带离现场实施拘禁或殴打,以便现场工作人员实施拆除的情形。故此确认违法判决的效力也应当及于这类殴打行为。
此种情况与非现场殴打被征收人较为类似,目的也是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实施拘禁或殴打,以便现场工作人员实施拆除。因此,被征收人以外的人在拆迁现场以外被殴打,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被殴打与拆迁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当事人应当另行主张权益。
以上就是拆迁过程中发生殴打、拘禁、侮辱等行为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或是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或是通过报警等其他方式寻求救济。在赔偿案件中,虽然医药费等损失相较房屋价值损失而言属于小头,但本着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一并主张医药费等赔偿,人民法院也应当一并对殴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一并判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律师团队建议大家,当您分辨不清上述4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让律师为自己的维权活动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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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