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拆迁登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二)

咨询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司法拆迁登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二)/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