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国务院、住建部接连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发声的大背景下,棚改“收紧”已从最初的传言变成了现实。在此政策环境发生微妙但清晰调整的情势下,各地方在棚户区改造征收中也出现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尤为值得广大被征收人给予特别关注。那么,所谓 “新情况”究竟是什么呢?本文,笔者将结合在明律师杨念平在近期的一次所内培训中讲述的案件来为大家做介绍。征收方“脑洞大开”创新征收程序的手段,着实令久经沙场的征收维权老律师都看傻了眼……
【奇葩棚改:房屋征收决定“分户”下】
如果笔者问广大被征收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征收决定是以何种形式下的,大家一定都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先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作出“暂停公告”,之后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举行听证、适当修改,进而在征收范围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同时公开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这一大致流程,由于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通常不会有什么疑问。
换句话说,房屋征收决定按道理是针对征收范围内的全体被征收人作出的,就好比食堂里的“免费汤”,所有在食堂里就餐的朋友都有权拿碗去盛。然而杨念平律师
团队在上海市所碰到的一起案件,却完全颠覆了这样的“常理”——征收决定竟然是分户下的,即直接针对某些特定的被征收人一户一户作出,有些类似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了!
原来,涉案项目的操作方法是先由征收方组织征收范围内的全体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进行所谓的“协议征收”。签到一定程度之后,征收方再将拒绝签约的那些被征收人统计一下,直接针对他们一户一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已经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则不会收到这样的征收决定,“协议”就是他们获取征收补偿的唯一文字凭据了。
这样的奇葩操作当然是有其目的的,即人为缩限房屋征收决定的适用对象,将可能的“不服”控制到最低的限度,在项目启动之初就对本为一个整体的被征收人进行分化瓦解,促使有心维权的人成为被分割开来、孤立作战的少数派。即使仅从心理层面而言,这一别出心裁的步骤设计也必将给剩下来的被征收人制造巨大的精神压力。
【事实分析:分户下征收决定,就你“皮”?】
接下来的问题在于,这么下房屋征收决定究竟存在哪些危害呢?笔者认为,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不容忽视:
其一,决定前预签的补偿协议究竟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590号令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据此,在没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的情况下,所谓“协议征收”是欠缺法律依据的。在这类协议上签字并就此同意搬迁的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实际上被侵犯,只是双方对此心照不宣而已。无论如何为这种“计谋”洗地,都无法否认590号令规定的程序步骤遭恶意破坏、瓦解的事实。
其二,是否会出现“切割式拆除”房屋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以“解危排险”名义实施拆迁的案件,而其所解之“危”正是人为地通过“切蛋糕”式的拆除房屋切割出来的。也就是说,涉案楼房本来并不是什么危险房屋,更不具备“解危排险”的条件,结果却被征收方人为地一户一户实施拆除,将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切成一条一条、一块一块摇摇欲坠的状态。此时由于楼房的结构已遭根本性破坏,自然一鉴定就是危房,解危排险通知也就粉墨登场了。而本案中所涉及的“协议征收后分户下征收决定”的做法,似乎为这种行为埋下了伏笔,至少是使其成为了征收方一个可能的选项。若此做法成风,广大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将沦为一纸空谈,590号令也面临着被地方性规定彻底架空的危机。
在明律师
目前已针对这一棚户区改造中的新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维护590号令程序的完整性,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有行使的可能性。而就眼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维权,我们在此提示大家以下两点:
其一,要适度调整补偿安置的心理预期。“差不多就得了”是一句广大被征收人极其不爱听的话,但有时却是话糙理不糙一类的“忠言逆耳”。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例,早年间有人是一边协商谈判一边抬高价码,无非是拿准了征收方不敢违法拆迁。但现如今,想要实现被征收人最初那1:1.3的补偿比例诉求都绝非一件容易实现的事情。这叫做“此一时彼一时”,无论是广大被征收人还是征收维权律师,都要面对这样的现实。试问,拆你一套房补你一个亿,那还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吗?哪个企业主体敢参与这样的“民生工程”呢?对于老百姓而言,重要的是别吃亏,先把法律保障我们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拿到手最重要。
其二,对于一些“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没商量的项目,维权要抓得紧凑有力一些。越是房价高企的一线城市,那把声称能够量到底“尺子”往往显得越坚挺。此时就要求广大被征收人根据具体的情势变化、项目性质进行灵活应对,避免将“坚定的维权意志”癌变为“一根筋”。遵从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采取紧凑有力的务实维权举措,在合理的期限内争取解决补偿纠纷,是被征收人不得不去下的决心。这里面的“度”,还是要由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大家拿捏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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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