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3年,李双家的老房子被拆迁了,按照拆迁政策,李双获得了4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安置房。李双拿到安置房后准备出售其中的一套。
王钢是李双的发小,听说李双要卖房,就提出自己想购买,两个好兄弟经过协商后约定李双将其所有的一套回迁房卖给王钢,转让价格是190万元,王钢先付130万元,尾款在过户时支付,涉及到的过户费、税费、土地出让金由王钢负担。双方还约定待该房屋符合过户条件时,李双无条件协助王钢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王钢向李双支付了房款,付完款后李双就把房屋和房屋的所有手续交付给了王钢。此后王钢一直居住在该处房屋中。
2017年年初,王钢得知该房屋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登记,便找李双商量办理过户事宜,不料此时李双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由推脱,显然李双对于双方的买卖行为有了反悔之意。王钢又进行了多次的努力,但是最终以失败告终,李双始终拒绝协助王钢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无奈王钢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双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王钢以为只要提起诉讼,房子过户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谁知,王钢却接到法院的通知,李双的电话无人接听,给李双邮寄法院的材料也是拒绝签收,所以案子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更让王钢难以接受的是,2017年3月的一天,王钢下班回家,突然发现自己住的房子被法院贴了封条,并称准备将这个房子择期拍卖。经过了解王钢得知,李双在外面欠下了200多万的债务,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债主已经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对这套还在李双名下的安置房进行拍卖。王钢突然觉得事情十分的不妙,于是,经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闫会东、马丽芬代理这个让他挠头的案件。
【办案掠影】
承办思路确定好了,下一步就是具体实施。所谓饿虎攒羊,步步为营。
办案第一辑:提起执行异议
针对现在最大的困境——房屋被查封,闫会东、马丽芬两位律师首先选择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程序。
律师向法院指出:涉案房屋已经于2013年正式交付王钢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6、17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在本案中,王钢与李双签订的《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第四条房屋交付中约定,本合同签订后,有关该房屋与车库的所有权利均概括转移至乙方,甲方及其家属不再对该房屋享有任何权利。从该约定可以看出,王钢在与李双签署的《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李双对该房屋保留所有权,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房产。
闫会东、马丽芬两位律师进一步指出,王钢作为法院执行标的案外人,法院将涉案的房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提出了请求法院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办案第二辑:李双现身,法院和谈。
随着王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的执行行为无法继续推进了,房屋被拍卖的警报暂时解除。但是,新的问题是,由于房屋处于查封状态,王钢的过户事宜也同样面临无法推进的状态。为了尽早解决问题,闫会东、马丽芬两位律师积极联系执行庭的法官,表明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解除对房子的查封,王钢同意和包括李双、申请人三人共同协商此事。
经过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多方查找,李双终于现身了,三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了协议:王钢将涉案房屋的尾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李双在房屋解封后的合理期限内协助王钢办理过户手续。为了避免王钢产生其他风险,律师要求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如因李双原因导致王钢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李双要向王钢退还全部购房款,并且还需向王钢额外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00万元整。最终,王钢购买的安置房终于如愿完成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回迁房只有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才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在明律师想要提示广大购房人的是,购买回迁房时必须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该回迁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需要在合同中写明,还有就是要将违约条款约定明确,以避免买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闫会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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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