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必要前提条件,但大多数人对其具体内涵一知半解。当一些征收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害到个人利益时,不知所措是人们的常态。故此,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具体判断?如果认为征收项目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或侵害到个人权益要如何救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和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法律通过“列举+兜底”的立法方式界定了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大家看看有何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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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上“公共利益”具体表现基本一致。但实践中案件争议几乎都落在第五款与第六款。例如老百姓常有这样的质疑:
质疑一:征收较新的房屋,且不符合前四款的情形,是否违反法律?
旧城区改建和棚户区改造都是城市征收拆迁中的热门词汇。但是不是建设年份短的房屋就一定不能划入这个圈呢?
最高法在裁判中明确了“基于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实际需要,对部分建设年限短、不属于危旧房屋的建筑纳入改造和征收范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第五款适用的重点不在后面,而是应该把重心在前面的“依照城乡规划法”。
质疑二:成片土地开发中商业利益是否“喧宾夺主”?
实践中的确有这样的案例:征收方出让土地在先,将出让地块用于建设高档住宅小区。为了履行出让合同才匆匆征收,并且不允许原住民回迁。
拆后新建的商业项目所带来的巨额利润有多少能够真正保障公共利益?故此,老百姓在征收拆迁中对“商业开发”的字眼难免有所顾忌。
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并非水火不容。有时征收方通过商业开发的形式来缓解旧城改造资金不足的情况,根本目的仍是为了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
最高法裁判要点也指出“商业开发仅是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利用的一种手段,只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保了被征收人获得安置补偿的选择权,就不能据此否定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因此老百姓们要辩证看待商业开发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不可一味否定。
质疑三:第六款“兜底性”规定是不是给公共利益的认定范围“撕了大口子”?
事实上,不仅是这两个法条,老百姓可以看到很多“列举+兜底”的法律条文。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立法表述。为了能让法律真正落地实施,“列举”将抽象的概念具象化。
那为何还需要兜底性条款呢?原来,法律从来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必须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从起草到征求意见,从审议到具体实施。其间过去的时间可能会使得法律原来列举的情况由有所变化,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如果因为出现一两种特殊情况就修改法律,法的安定性将受到严重打击,立法成本也会显著上升。因此,兜底性条款实际上增加了法律适用的弹性,更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当然,这并不代表该条款可以无限适用。就像一条橡皮筋,弹性是有限的,若无限拉大将被崩坏。故此我们需要判断,在第六款“其他”的情形中,如何判断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整理近年来一些司法案例中裁判理由,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征收地是否符合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
2.是否符合一系列规划。即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图、局部图等。
3.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譬如征收补偿方案是否依据相关已经公布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公布、是否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对于征收形式进行的旧城区改建,有一条较为特别的标准:如果绝大多数(往往要达到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方案的,即可以认为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如果老百姓们认为征收项目压根就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抑或是认为自己的个人利益受到了侵害,应该怎么办呢?至少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帮到你。
1.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征收决定违法或者依法撤销征收决定。实践中,若行政机关往往已开展了许多具体工作,此时考虑到信赖利益保护的需求,一般不会直接予以撤销。
2.请求相应的补偿。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常常是以个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如果征收项目确实符合公共利益而个人也确实受到损失,那么对个人给予必要的公平、合理的补偿。毕竟,促进公共福祉不能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的漠视之上。
3.积极参与听证。听证程序是老百姓影响征收项目的重要途径。实践中人们往往忽视听证的作用。其实,合理的诉求往往在听证环节能得到更早地收集,并以代价更低的方式争取补偿。
在明律师提醒各位,明晰公共利益的内涵对于限制公权、保护私权方面有重大意义。公共利益的判断也不是人们想得那么“高大上”,是有一定的具体标准的。当然,如果您拿不准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受到公众利益的严重挤压,别忘了咨询专业律师,从而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赖佩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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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