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棚户区改造项目
中,被征收人依据590号令的规定享有对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即要么选择货币补偿,要么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点完全没有争议。但在明律师孟登高所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地方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却是“只给钱不给房”,起诉要求撤销涉案征收决定似乎是依法维权的应有之义。那么,法院会判决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吗?“部分内容确认违法”又该如何看待呢?

委托人钱先生的房屋位于江西省宁都县老城区内,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6年,县政府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开始实施房屋征收活动。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告知钱先生,其房屋位于此次征收的范围内,且补偿依照《宁都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宁府字〔2016〕42号)执行。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钱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后,出具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但是评估结果远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于在征收过程中,钱先生并没有见到任何公告文件,为了解征收行为是否合法,通过朋友介绍,他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向孟登高律师咨询此事。
孟登高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当地政府并没有依法履行公告的义务。为查清此次房屋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律师从镇政府调取了《宁都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宁府字〔2017〕11号)《宁都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文件。律师不仅发现此次征收的评估时点存在违法情形,且涉案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的强制性规定。
孟登高律师遂指导钱先生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房屋征收决定之诉但被驳回,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内容违法,应采取补救措施。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而本案中,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一律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显然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更遑论其还要依法履行在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屋的法定义务。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还是判决行政行为无效等,涉及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为深入理解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我们举个“栗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分为四大类,即有效行为,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和废止行为。
本案起诉的是撤销行政行为,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也就是说,法院为维护公共利益,即使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最终也可能仅仅是判决确认违法。
确认违法判决与撤销判决的区别主要有两点:第一,确认违法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而撤销判决除考虑被诉行为的合法性之外,还须对其效力性作出判断,最终效果是使原行政行为彻底失效;第二,撤销判决可以要求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而确认违法判决则仅仅是指明轨道的偏离,而没有能力将其扳回来。
笔者认为确认违法判决对行政机关的轻微惩罚性,不利于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虽判决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但其对行政机关的“惩戒度”明显较撤销判决偏低,这对纠正其错误行政行为能发挥多大效果是存疑的;
在一定程度上会忽略公民个人利益的救济保护。确认违法的前提是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是这样判很可能会造成涉案相对人的权益得不到全面救济。公共利益是由每一位公民的利益汇聚而成的。由于法律未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所以很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存在多重标准,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幌子而忽视个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政府征收房屋如果未出现所谓的“重大违法情形”,一般情况下是难以撤销的,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该行为违法。而本案中省高院作出“确认补偿方案部分内容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的最终裁判,虽不能令人完全满意,但也较一审直接判决驳回有了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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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