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征收人在面对房屋遭拆迁时,除了通过拍照等方式取证外,更需要及时拨打110报警。但有些地方警察根本不出警,有些地方出警直接告知属于政府的行为,警方无权管理进而拒绝立案调查。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不受侵犯义务的公安机关不出警或出警而拒绝立案调查均属于行政不作为。针对上述行政不作为,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文,来看在明律师周涛、陈晨所代理的这样一起成功的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出警但无书面答复】
2018年5月,家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的刘某来到北京委托在明律师周涛
、陈晨
代理其房屋被拆迁案件。委托人刘某在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中山路353号位置合法拥有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委托人一直未与征收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也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2018年4月24日,从外地赶回家的委托人发现上述房屋被人偷拆,当日连续三次拨打110报警。警方出警后简单询问了相关情况,既未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也未对委托人作出书面答复,而是口头告知其涉案房屋遭拆除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建议找当地棚改指挥部协调解决。
针对警方的这一行政不作为,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铜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铜仁市公安局对我方的观点给予认可,作出铜公复决字〔2018〕11号复议决定:责令县公安局在3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委托人的报警事项予以书面答复。这一起有关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纠纷,终于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周涛、陈晨二位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以下两点:
其一,被征收人面临房屋遭拆迁时,需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在当前的拆迁大潮中,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参与进来。当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遭遇多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拆迁时,及时报警有助于弄清楚主要的拆迁实施主体,为以后的行政诉讼程序中明确被告做好准备。我们在办案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以政府实施拆迁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但案件审理中政府不承认其实施了拆迁行为,并一口咬定街道办、城管局等参与机关为实施拆迁的主体,以此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违法责任推给下级行政机关。但街道办、城管局等参与机关并不具备为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买单的能力。本案中,委托人从外地归家发现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被偷拆,为明确具体拆迁主体,其选择立即报警。所以,通过报警来确定具体实施拆迁的主体是一种重要的取证方式。
其二,被征收房屋遭拆迁,拨打110报警后,警察来到拆迁现场只是简单询问相关情况,认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而拒绝立案调查,此时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被征收房屋遭拆迁,属于财产安全受侵犯,法律已赋予公民向人民警察求助的权利。但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也是有限的,其有权对超过职责范围的事项拒绝立案调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当被征收人的报警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而被拒绝立案调查时,被征收人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公安机关给予书面答复。
在两位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见公安机关针对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既不立案调查也不予以书面答复的情况。针对公安机关的这种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通常的结果都是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在本案中,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铜仁市公安局认定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本案中履行了接警、出警处警的法定职责,但针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并没有依法书面告知委托人刘某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这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因此,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决定责令县公安局在3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收到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偷拆行为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直至区县政府相关的事实,对于被征收人的下一步维权有很大助益。
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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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