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明律师在既往文章中分析过住了二十多年的房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危房、并且被下了《拆除危房通知》的案件。其实在明律师代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住了几十年的房屋突然被认定为“危险房屋”,以一纸《危房认定通告》或《解危排险通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撤离避险甚至自行拆除房屋。被征收人的房屋因此灭失,被征收人也就随之丧失了补偿安置纠纷中的主动权。这是典型的“以拆危代拆迁”模式,而危险房屋鉴定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最关键的证据、最容易出现违法点的地带。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团队就来给您说一说关于危险房屋鉴定的法律问题。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若一幢建筑变成危楼,可能会危及使用者和第三人的安全,业主也就有可能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那么危险房屋的认定是通过行政裁量还是客观鉴定得出的呢?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作为危险房屋鉴定的依据,因此危险房屋的认定是通过统一的鉴定标准鉴定得出的,具体表现为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反之,没有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仅凭行政文书就将行政相对人的房屋认定为危险房屋的,是缺乏事实依据、显然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同时,鉴定报告未适用住建部发布的统一鉴定标准的,同样是不合法的。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
2.鉴定实施前应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应进行现场查勘,制定检测鉴定方案;
3.应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应采用仪器测试、结构分析和验算;
4.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在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5.应按本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1)“现场检测”是鉴定危险房屋程序中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您在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之前都未曾目睹鉴定人员入户查勘,那么凭空作出的危险房屋鉴定报告肯定是不合法的。然而,这样凭空作出的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在实践中却屡见不鲜,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的鉴定报告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及时维权;
(2)“综合评定”是影响危险房屋鉴定结果的重要因素,是否综合评定影响到危险等级的认定。实践中,在征收过程中收到的危险房屋鉴定结论多为“整体拆除”,然而这些房屋中有许多是可以通过修缮达到正常居住使用条件的,却因为未“综合评定”等原因被直接认定为“应当整体拆除”,这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表现。
第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当地基被评定为危险性状态,整个房屋应评定为D级;
第二阶段为当地基被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再综合考虑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的状况作出判断。基础及上部结构的状况应当按照构件危险性鉴定、楼层危险性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三层次进行。被征收人在审查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时,可以查看是否有关于鉴定方法的记录,以及鉴定方法是否符合住建部发布的鉴定标准。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因此,只有当房屋被评价为D级时才需要进行整体拆除。除整体拆除外,对于存在危险点的房屋还可以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和停止使用的方式处理。然而,实践中,大部分在征收过程中被认定为危房的房屋面临的都是直接拆除的结果,这样的现实状况不免让人心生疑惑,也让其违法情形昭然若揭。当然,也存在《危房鉴定报告》显示其房屋并未达到D级危险,但却做出了建议整体拆除的结论的案件,这些也很可能涉嫌违法。
一方面,在内容上,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7.0.1,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的建筑、结构概况以及使用历史、维修情况等;
2.鉴定目的、内容、范围、依据及日期;
3.调查、检测、分析过程及结果;
4.评定等级或评定结果;
5.鉴定结论及建议;
6.相关附件。
比如鉴定过程中拍摄的房屋照片等。另一方面,在形式上,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此外,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地方性的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被征收人在审查《危险房屋鉴定报告》的合法性时,除了依据在明律师提到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之外,也可以去查找当地有关规定。但无论如何,地方性的规定、文件不得违背前述住建部的两份规定的内容。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
团队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危房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中的程序步骤纷繁复杂,绝非一纸“解危排险通知”就能包办一切的。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所谓“危房鉴定”,本身就涉嫌行政目的不当,极可能是征收方“促迁”的途径之一。这种在各地持续扩散的逼迁模式须引起广大被征收人的足够重视和高度警惕。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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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