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危排险”不仅发生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中,更在一些地区蔓延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显然,在农村地区“危房”的说法听起来更“靠谱”一些,其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文将通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团队王立志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为大家讲述这样一个“上级拆迁、下级拆危”的故事及老百姓所应作出的有力应对。
【案件回放:县政府征收,镇政府排危?】
P先生等13户系Y县某镇某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在此修建房屋。2017年6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2018年11月21日,县政府作出《关于征收xx镇x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通告》,P先生的房屋位于通告区域范围内。
2019年6月1日,镇政府却作出了《关于对x村组D级危房进行拆除排危的通告》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告知书》,将P先生的房屋认定为D级危房,告知其必须于2019年6月3日前自行拆除,限期内未拆除的,镇政府将依法拆除。
6月15日,P先生的房屋遭到强行拆除,与P先生共命运的还有同村其他12户村民。
【强拆的真相:排危还是变相强拆?】
村民们感到自身的权利被侵犯,遂四处寻求律师帮助,最终选择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团队。
具体负责该案件的王立志律师在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了解之后,根据《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之规定,以县政府作为涉案土地的征收人,在征收程序启动后,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强拆房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由,代理委托人以县政府、镇政府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P先生等13原告的房屋被强拆,是镇政府根据前述危房排险通告与《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告知书》实施的排危行为,故当事人对县政府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裁定驳回起诉。
面对败诉,P先生等13人与律师均没有放弃,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本着据理力争的态度,提出上诉:县政府实施征收行为在先,镇政府实施“排危”行为在后,两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可谓无缝对接、紧密相连。
况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之规定,本案的危房认定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对象、认定方法、认定程序,那么究竟是拆迁还是“排危”不得而知,且P先生已在此居住几十年何来危房之说?
另外,在P先生房屋被拆除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在内的几个部门均参与了此次的排危行为,强拆现场亦有县政府相关领导在场,合法合理的排危不会如此声势浩大,镇级政府亦不具备组织几个部门的动员协调能力。综合各项事实要素来看,县、镇两级政府应当是在假借排危之名、行强拆之实。
掷地有声的上诉,最终守得云开见月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了相关事实认为一审裁定确实存在错误,遂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发回一审后,新的小插曲又来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为程序性问题,准备仍然以书面形式审理该案。
忠人之事的王立志律师及时提出了异议:法院未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询问当事人,本案亦不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类不能开庭的案件,如坚持书面审或有程序违法的风险。
重审一审法官采纳了在明律师的意见,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确认县政府、镇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明所的杨在明主任曾说,“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治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本案中,地方基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故意混淆相关概念,假借危房改造的名义变相强拆村民们的房屋,试图达到以低廉的价格完成补偿、高效完成拆迁的目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种“套路式”违法,老百姓更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我们一步一步地提高自身权利救济能力的同时,也能够推进一方主政者在法治道路上与时俱进,建设出更完善的土地征收法治体系。只有系统性问题改善了,类似拆违、解危等逼签套路才会没有市场,农村土地征收领域才会真正迎来令人神清气爽的蓝天。(乔铭炜、黄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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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