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批复)定拆迁,方案定补偿”,这是对征收拆迁的精辟概括。通常认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工作的一个具体环节。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之后,相关征迁机构还需要继续推进实施,因此补偿安置方案具有阶段性特点,并不直接设定某户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
征迁部门依据补偿安置方案所推进的后续具体补偿安置、搬迁等行为,才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故而实践中,大多认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存在诉讼予以保护的必要性,不认可其可诉性。不过,并非是所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不可诉,也存在着例外情形。
参考(2020)最高法行再29号行政裁定书裁判要旨可知,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在土地已被批准征收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土地已确定被征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有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人的权益可在后续具体的补偿安置环节中得到救济。
但是,如果集体土地未经征收,行政机关制定的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仅规定了征收补偿办法、相关补助及奖励标准,还明确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依据等,实质上包含了征收房屋的决定,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显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依法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在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被废止后,直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救济途径的仅剩下两个地方:
一是尚未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此即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协调—裁决”程序,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原则上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 号)中的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申请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相较于前述《实施条例》,《通知》中明确细化了两点:一是所谓“裁决”应当以行政复议申请的形式提出;二是复议机关应当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也就是市级政府,而非作出征地批复的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
对于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程序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虽然其不具有可诉性,但被征收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可以先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团队认为,对于集体土地征补方案是否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之内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其是否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现阶段对方案、标准的救济途径暂时处于相对模糊的时段,这需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加紧修订出台,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全新征地程序紧密衔接,这样才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补偿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若碰到此类纠纷,农户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或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去处理,以免因找寻不对救济途径而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坐失依法保护自己的良机。(朱润发、黄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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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