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央视《新闻联播》30日报道,1月2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申请再审案并当庭宣判:确认行政机关拆迁行为违法,同时撤销原审部分不当的判决并责令进行行政赔偿。此案由在明律师杨在明、周涛代理,赢得的这份胜诉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标志着在征收维权中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取得了重大突破:
▲ 视频来源:央视新闻直播间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在明律师代理的这起胜诉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于1月25日所作出的这一不同寻常的再审判决在公布后的很短时间内便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在明律师认为,这一判决对广大选择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而言有着3点重要的意义:
本案再审判决,
无疑,这份再审胜诉判决的胜利,属于广大被征收人,属于全体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更属于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基本案情
2001年7月,因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溪街西区地块改造及“两街”整合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原金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某某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被纳入上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但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发布《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某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 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即被折除。许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许某某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明确同意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在此情形下,婺城区政府依法应对许某某作出补偿决定后,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搬迁,而不能直接将案涉房屋拆除。婺城区政府主张案涉房屋系案外人“误拆”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鉴于案涉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内,房屋已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宜由婺城区政府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赔偿。遂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婺城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参照《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某某作出赔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房屋虽被婺城区政府违法拆除,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仍可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许某某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案涉房屋被违法拆除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许某某提出要求赔偿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属于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至于许某某提出的赔偿财产损失 6万元,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不予支持。遂判决维持一审有关确认违法判项,撤销一审有关责令赔偿判项,驳回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许某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婺城区政府主张拆迁系民事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科学决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应当获得、也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但国家赔偿与行政补偿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计付。具体而言,对于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问题,婺城区政府既可以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也可以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付赔偿款。鉴于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婺城区政府与许某某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问题,如果许某某提供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经营用房条件,则婺城区政府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并予以赔偿。对于屋内物品损失赔偿金额确定方式问题,婺城区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许某某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其所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等,按照有利于许某某的原则酌情确定赔偿数额。遂
(三)典型意义:保护被征收人产权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解决征收拆迁中的行政纠纷,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的“善治”,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被征收人与市、县级政府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后自愿搬迁已经成为常态,需要强制搬迁的越来越少。在婺城区政府分期分批对二七区块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中,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在得到公平合理补偿及搬迁奖励后自愿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在因建设快速公交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案涉区块包括许某某等22户1184平方米房屋,少数住户对补偿不满未自愿搬迁的情况下,婺城区政府本应依法分别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强制搬迁。但在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均未依法作出的情况下,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即委托婺城建筑公司在拆除已签订补偿协议的邻居房屋时一并拆除了许某某房屋,侵犯了许某某的房屋产权。这样的事例具有一定普遍性,暴露了一些基层政府的法治意识不强,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同时也说明一些基层政府在征收补偿中未能做到效率与法治的统一,更多考虑行政效能,而忽视程序正义。婺城区政府在案涉房屋被拆除一个月之后才作出征收决定,至今未作出补偿决定,未给予许某某任何补偿,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由于婺城区二七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是婺城区政府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临时机构,其违法侵权的责任应由婺城区政府承担。由于许某某在人民法院审理中始终主张应以在改建地段提供房屋的方式赔偿损失,故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责令婺城区政府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或者以作出赔偿决定时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付赔偿款;同时对许某某在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中应当获得、也可以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本案再审判决,充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规定的及时补偿、合理补偿和公平补偿的原则精神,体现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与此同时,本案再审判决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引导功能,加大对侵犯产权行为的监督力度,防范市、县级政府在违法拆迁后利用补偿程序回避国家赔偿责任,从而促进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既顺利推进公共利益建设,也确保房屋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补偿。(所附部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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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