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加装电梯遇阻案”一审判决来了,七户告两户,谁输谁赢?

咨询

  不久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洪、周某军与杨某霖、刘某莉、刘某、李某英相邻关系纠纷案”中,四五六楼住户因加装电梯与一楼住户长达数月的战火随着一纸判决才刚刚平息。

  7月初,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合肥首例梯加装遇阻案”一审判决书又将“老小区能否加装电梯”的话题拉回大众视野。

  

纷争:“楼上七户”状告“楼下两户”

  一

  经度117.25,纬度31.83,是合肥市包河区。位于该市芜湖路街道的绿园小区是2000年前后建设而成的老式多层楼梯房。

  20年前,数百位业主怀着喜悦的心情搬进这个小区,20年后,“爬楼梯”成为他们每日的必修课。

  而随着住户年龄的日益增长,“爬楼梯”的日子给许多住户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凭借老旧小区改造的东风,2019年小区物业开始向业主征求有关加装电梯的意见。其中,该小区6号楼共有12户业主,在是否加装电梯的协商过程中,12户中有1户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持反对意见,9户签字同意。

  也即是,此时6号楼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

  2020年11月,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静秋)进入施工现场准备施工。但在开始施工的第一天,1楼的两户业主因不同意加装电梯,便开始阻止施工。

  随后,其他楼层业主与1楼两户业主进行了多次协商。协商过程中,1楼业主曾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但都因不大可能实现而作罢。

>>>

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此后,双方的协商再度陷入僵局。

  二

  为解决这一问题,2020年年底,绿园小区6号楼七户业主将1楼两户业主诉讼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1楼两户业主(被告)辩称,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其房屋采光等不可预见的隐患。

  但一审法院认为,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此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规定。

  同时,小区已经对加装电梯事项进行了公示,且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也均已盖章备案。因此,楼上七户业主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1楼两户业主不应对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楼两户业主停止对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的判决。

  据了解,该案目前还在上诉期限内,1楼两户业主会不会上诉还是未知数。

  为何起纷争?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在加装电梯的案件中,楼上业主与楼下业主之间剑拔弩张的纠纷并非空穴来风。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已经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发展已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

  而老旧小区多数建设于2000以前,其与1998年商品房改革后所建成的居住区相比,大都存在街老、院老、房老、设施老等特点。

  如此看来,老旧小区已经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

  为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模式转型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惠及居民约736万户。

  但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不同的是,老旧小区改造只是通过加固修缮楼体、保温层和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等方式对房屋进行“微改造”,并不涉及对现有房屋的拆除,也不会新建安置房供居。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很多地方仍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的原则。且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规范文件,鼓励业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也即是说,是否加装电梯还要看业主的意愿,而这恰恰也成为双方纠纷的关键点。

  在实践中,由于双方利益的不同,底层住户不愿意装电梯,高层住户需要加装电梯,逐渐成为双方协商的难点。而且在个别案件中,有的业主刚开始时同意加装电梯,但没过多久又不同意加装电梯。

  如此反反复复,协商结果总令人不满意。

  那么,到底该如何破局呢?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现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中有“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协商不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小区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安装电梯。反之,则不行。

  有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进程中,并不应该简单地强调“少数人”和“多数人”谁该服从谁的问题。如何保障个别住户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从而保障各业主的利益,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作者/佟湘玉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合肥首例加装电梯遇阻案”一审判决来了,七户告两户,谁输谁赢?/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1年07月1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1年07月1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1年07月1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1年07月1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1年07月1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1年07月1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1年07月1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1年07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1年07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1年07月1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