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 举证标准,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咨询
刘德凤律师

刘德凤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拆迁 房屋土地征收 行政处罚

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拆迁房产 举证标准,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被拆迁人的举证责任

被拆迁人需要证明其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例如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被拆迁人需要证明拆迁行为的存在,以及拆迁行为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拆迁通知、拆迁协议、现场照片、损失评估报告等证据。

二、拆迁人的举证责任

拆迁人需要证明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例如提供拆迁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

如果拆迁人主张被拆迁人的损失并非由拆迁行为造成,或者主张被拆迁人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补偿,那么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三、其他相关方的举证责任

如果涉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要出具详细的评估报告,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解释评估的依据和方法。

如果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在拆迁过程中扮演了角色,这些机构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或记录,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各方需要根据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和调整。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

二、拆迁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与被告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举证责任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二、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应该由谁来举证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民事纠纷,而是行政纠纷。

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合同,不是民事合同。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四、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纠纷吗

一、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补偿?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解决征地纠纷的方法包括什么?

(一)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二)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三)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四)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

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五)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在处理拆迁纠纷的时候,其实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在必要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时候,不仅仅需要递交起诉状,最好还是递交相关的证据。

五、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补偿?

一、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补偿?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二、解决征地纠纷的方法包括什么?

(一)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二)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者和执行者,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三)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政府征地时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是采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用的,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就侵权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案情进行民事判决,可以要求该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复原状等方式解决。

(四)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约定可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征地部门在赔偿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有恰当的解决方式。

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书,节省诉讼资源。

(五)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征地部门在下发征地方案前,可以就该征地的范围、征地的补偿项目和补偿款项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听取专家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减少争议。

在处理拆迁纠纷的时候,其实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在必要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时候,不仅仅需要递交起诉状,最好还是递交相关的证据。

六、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与被告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举证责任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被告应当是出具借条的债务人。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也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二、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房产 举证标准是什么

2、拆迁房产 举证标准是多少

3、拆迁房产 举证标准最新

4、拆迁房屋证明怎么写

5、拆迁证据保全的方法

6、拆迁房怎么打官司

7、拆迁房官司

8、拆迁争房产

9、房屋拆迁证明模板

10、拆迁房怎么证明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房产 举证标准,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产 举证标准,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补偿?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房产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补偿现场争议,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应该由谁来举证

25年09月10日
未出资成员主张拆迁补偿款,法律边界与举证责任深度解析,未享受拆迁

25年09月10日
拆迁赔偿举证责任,拆迁安置逾期交房除了过渡费还可以主张什么

25年09月10日
违章建筑拆除维权案例:违法强拆致室内物品损失,行政机关难逃举证责任!

25年09月10日
举证责任分配 拆迁补偿,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25年09月10日
拆迁无证房屋不补偿举证责任,违法强拆政府要承担什么责任

25年09月10日
房屋拆迁举证责任分配,拆迁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25年09月10日
房屋腾退的举证责任,同一套房子签了两份不同的租赁协议

25年09月10日
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现状,拆迁安置补偿诉讼

25年09月10日
未购置环保设备拆迁补偿,从本案谈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25年09月10日
农村房子拆迁费的标准,农村房拆迁多少钱一平方

25年09月10日
拆迁补偿标准800元,无房户政府补偿800元怎么算

25年09月10日
拆迁补偿属于哪个部门赔,拆迁赔偿归哪个部门管

25年09月10日
拆迁补偿纠纷证据材料,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10日
乡镇住宅拆迁补偿,原址原建拆旧建新政策

25年09月10日
医院周边拆迁补偿标准,福永医院三期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25年09月10日
城市户口农村拆迁补偿,城市户口享受农村拆迁补偿吗

25年09月10日
员工拆迁补偿协议,工厂拆迁员工补偿最新标准

25年09月10日
公寓拆迁补偿吗合法吗,公寓是不是拆迁一赔三

25年09月10日
水井拆迁补偿协议环保,水井拆迁补偿多少钱

25年09月1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1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1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1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1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1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1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1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